[發明專利]回收利用PHC管樁余漿生產混凝土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610117424.1 | 申請日: | 2006-10-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68266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4-30 |
| 發明(設計)人: | 彭靖;劉于昌;袁翔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8C5/00 | 分類號: | B28C5/00;B28C7/04;B28C7/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浦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函 |
| 地址: | 201203上海市浦東新***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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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回收 利用 phc 管樁余漿 生產 混凝土 方法 | ||
1.一種回收利用PHC管樁余漿生產混凝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1)將PHC管樁離心后產生的余漿收集入容器;
(2)測定余漿比重X,并按下述數學式計算余漿固含量Y,
Y=AX-B
其中,A、B為余漿物理性能的實測參數值;
(3)根據原余漿固含量的值,向余漿中加入水攪拌稀釋至固定濃度或固含量;
(4)向余漿中加入緩凝劑,控制余漿的凝結時間為4~6小時;
(5)將步驟(4)的余漿與生產商品混凝土的原料加入攪拌機攪拌成符合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合料,加入余漿中的膠凝材料與需要補充的膠凝材料的總量與原混和料配方一致;
(6)將混合料按商品混凝土生產工藝方法進行商品混凝土生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3)所用時間不超過1小時,且步驟(1)所用時間控制在15分鐘以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所述的余漿收集入容器后,再轉移至另一帶有攪拌裝置和刻度表的容器。
4.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余漿的稀釋在轉移后的另一容器內進行。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稀釋后的余漿固定濃度為30%。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4)所述的緩凝劑包括糖鈣、葡萄糖酸鈉和纖維素醚。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4)所述的緩凝劑在余漿中的濃度為0.06%~0.12%。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5)中余漿的加入采取混凝土外加劑加入到混凝土攪拌樓的生產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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