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及處理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0610116461.0 | 申請日: | 2006-09-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54375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4-02 |
| 發明(設計)人: | 蔡本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蔡本偉 |
| 主分類號: | G10H1/36 | 分類號: | G10H1/36;G10H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月珍 |
| 地址: | 20008***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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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卡拉 ok 形式 音頻 修正 處理 系統 | ||
1.一種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系統,其特征在于,
將450Hz至550Hz頻率的聲音強度削弱,以及
將高于4000Hz頻率的聲音強度削弱。
2.如權利要求1所述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系統,其特征在于,
當聲音的基準強度為20dB時,所述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系統將500Hz頻率的聲音強度削弱10dB至30dB,將高于4000Hz頻率的聲音強度削弱10dB至30dB。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系統,其特征在于,
當聲音的基準強度為20dB時,所述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系統將250Hz頻率的聲音強度增強5至15dB,將2000Hz頻率的聲音強度增強5至15dB;并且
250Hz至500Hz之間的聲音強度逐漸削弱,500Hz至2000Hz之間的聲音強度逐漸增強,2000Hz至4000Hz之間的聲音強度逐漸減弱。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系統,其特征在于,
當聲音的基準強度為60dB時,所述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系統將500Hz頻率的聲音強度削弱20dB至30dB,將高于4000Hz頻率的聲音強度削弱15dB至25dB。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系統,其特征在于,
當聲音的基準強度為60dB時,所述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系統將250Hz頻率的聲音強度增強0dB至5dB,將2000Hz頻率的聲音強度增強0dB至10dB;并且
250Hz至500Hz之間的聲音強度逐漸削弱,500Hz至2000Hz之間的聲音強度逐漸增強,2000Hz至4000Hz之間的聲音強度逐漸減弱。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系統,其特征在于,
當聲音的基準強度為110dB時,所述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系統將500Hz頻率的聲音強度削弱20dB至25dB,將高于4000Hz頻率的聲音強度削弱20dB至30dB。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系統,其特征在于,
當聲音的基準強度為110dB時,所述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系統將250Hz頻率的聲音強度增強0dB至10dB,將2000Hz頻率的聲音強度增強0dB至5dB;并且
250Hz至500Hz之間的聲音強度逐漸削弱,500Hz至2000Hz之間的聲音強度逐漸增強,2000Hz至4000Hz之間的聲音強度逐漸減弱。
8.一種卡拉OK形式音頻處理系統,包括聲音采集裝置、帶通處理裝置、混響裝置、放大裝置以及輸出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卡拉OK形式音頻處理系統以及電學耦合裝置;其中
所述聲音采集裝置的輸出連接到所述帶通處理裝置和所述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系統;
所述帶通處理裝置的輸出連接到所述混響裝置,所述混響裝置的輸出反饋到所述帶通處理裝置的輸入,還連接到所述電學耦合裝置的輸入;
所述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系統的輸出連接到所述電學耦合裝置的輸入;
所述電學耦合裝置的輸出連接到所述輸出裝置。
9.一種卡拉OK形式音頻處理系統,包括聲音采集裝置、帶通處理裝置、混響裝置、放大裝置以及輸出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系統,所述輸出裝置包括用于輸出混響聲音的混響輸出裝置以及用于輸出修正聲音的修正輸出裝置;
所述聲音采集裝置的輸出連接到所述帶通處理裝置和所述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系統;
所述帶通處理裝置的輸出連接到所述混響裝置,所述混響裝置的輸出反饋到所述帶通處理裝置的輸入,還連接到所述混響輸出裝置;
所述卡拉OK形式音頻修正系統的輸出連接到所述修正輸出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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