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源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610112071.6 | 申請日: | 2006-08-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35430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05 |
| 發明(設計)人: | 周清文;歐陽盟;李信宏;陳永霖 | 申請(專利權)人: | 臺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13/04 | 分類號: | F21V13/04;G03B21/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光輝 |
| 地址: | 臺灣省桃園***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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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源 系統 | ||
1.一種光源系統,其特征為包含:
第一光源裝置,適以產生一光線,沿第一主要光軸行進;
第二光源裝置,適以產生一光線,沿第二主要光軸行進,并與該第一光源裝置的光線實質上平行并同向;
第一光線導引裝置,設置于該第一主要光軸上,以導引自該第一光源裝置入射的光線至第一光線輸出端;第二光線導引裝置,設置于該第二主要光軸上,以導引自該第二光源裝置入射的光線至第二光線輸出端;以及
第三光線導引裝置,實質上設置該第一主要光軸及該第二主要光軸間,以導引該第一光源裝置及該第二光源裝置的部分光線,通過該第一與第二光源裝置,至該第一及第二導引裝置的第一及第二光線輸出端。
2.根據權力要求1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為還包含一集光裝置,設于該第一及第二光線輸出端,以匯聚上述這些輸出端輸出的光線。
3.根據權力要求2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為該集光裝置為透鏡。
4.根據權力要求1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為該第一光源裝置具有第一光源中心及第一反射鏡,該第二光源裝置具有第二光源中心及第二反射鏡;該第一主要光軸及該第二主要光軸實質上分別通過該第一光源中心及第二光源中心。
5.根據權力要求4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為該第一反射鏡為第一拋物面鏡,且該第一光源中心適位于該第一拋物面鏡的第一光學焦點上;該第二反射鏡為第二拋物面鏡,且該第二光源中心適位于該第二拋物面鏡的第二光學焦點上。
6.根據權力要求1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為該第一光線導引裝置,另具有第一光線輸入端及多個第一內反射面,以導引該第一光源裝置的部分光線,通過該第一光源裝置,依次通過該第一光線輸入端及多個第一內反射面,行進至該第一光線輸出端;該第二光線導引裝置,另具有第二光線輸入端及多個第二內反射面,以導引該第二光源裝置的部分光線,通過該第二光源裝置,依次通過該第二光線輸入端及多個第二內反射面,行進至該第二光線輸出端。
7.根據權力要求6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為該第三光線導引裝置,具有第一外反射面及第二外反射面;該第一光源裝置的部分光線,依次通過該第一外反射面、該第二外反射面、該第二光源裝置,進入該第二光線輸入端;該第二光源裝置的部分光線,依次通過該第二外反射面、該第一外反射面、該第一光源裝置,進入該第一光線輸入端。
8.根據權力要求7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為各該第一外反射面及第二外反射面為線性平面。
9.根據權力要求7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為各該第一外反射面及第二外反射面為非線性平面。
10.根據權力要求7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為該第一光線導引裝置、第二光線導引裝置及第三光線導引裝置是包含兩個實質上對稱設置的棱鏡。
11.根據權力要求7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為該第一光線導引裝置、第二光線導引裝置及第三光線導引裝置包含至少兩個對稱設置的雙平面反射鏡,及兩個對稱設置的單平面反射鏡。
12.根據權力要求6所述的光源系統,其特征為該第三光線導引裝置,是平面反射鏡;該第一光源裝置的部分光線,依次通過該平面反射鏡及第一光源裝置,進入該第一光線輸入端;該第二光源裝置的部分光線,依次通過該平面反射鏡及第二光源裝置,進入該第二光線輸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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