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系統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610108026.3 | 申請日: | 2006-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14009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30 |
| 發明(設計)人: | 康弘明;張力維;郭振興 | 申請(專利權)人: |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R31/36 | 分類號: | G01R31/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蒲邁文;黃小臨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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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裝置 電池 自動 測試 系統 方法 | ||
1.一種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系統,包含:
一可充電電池,用以提供該電子裝置操作時的電源;
一充放電控制器,用以控制該可充電電池的充電或放電;及
一測試程序,控制該充放電控制器,使得該可充電電池藉由充電或放電以進入一預設的測試區間后,開始進行充電或放電的測試,以取得該可充電電池的電池狀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系統,其中上述的電子裝置為一筆記型計算機。
3.如權利要求1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系統,還包含一參數設定文件,其儲存有該預設測試區間。
4.如權利要求3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系統,其中上述的參數設定文件內還包含該電池狀態的臨界值。
5.如權利要求1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系統,其中上述的電池狀態包含電流、電壓、蓄電量、溫度或上述的組合。
6.如權利要求1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系統,還包含一測試記錄文件,用以記載該測試程序進行測試期間所得到的該電池狀態。
7.如權利要求1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系統,還包含一基本輸入/輸出系統,其提供一接口并利用中斷功能來控制該充放電控制器。
8.如權利要求1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系統,還包含一電池固件,用以將該可充電電池的該電池狀態經由該充放電控制器而傳給該測試程序。
9.一種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方法,包含:
判斷一可充電電池的蓄電量是否介于一預設測試區間內;
若未介于該測試區間內,則藉由充電或放電使該可充電電池進入該測試區間;
對該可充電電池進行充電或放電測試;及
于該充電或放電測試期間同時取得該可充電電池的電池狀態。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方法,其中上述的電子裝置為一筆記型計算機。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方法,于判斷步驟之前,還包含自一參數設定文件讀取該預設測試區間。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方法,其中上述的參數設定文件內還包含該電池狀態的臨界值。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方法,于上述讀取參數設定文件之后,紀錄一起始時間。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方法,其中上述的電池狀態包含電流、電壓、蓄電量、溫度或上述的組合。
15.如權利要求9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方法,還包含將該取得的電池狀態記載于一測試記錄文件。
16.如權利要求9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方法,其中上述的測試區間是指由一蓄電量最大值與一蓄電量最小值所界定者。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方法,若該可充電電池的蓄電量大于該蓄電量最大值,則如上述藉由放電使其進入該測試區間。
18.如權利要求16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方法,若該可充電電池的蓄電量小于該蓄電量最小值,則如上述藉由充電使其進入該測試區間。
19.如權利要求17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方法,于進入該測試區間后,依序進行上述的放電及充電測試步驟。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方法,其中上述的放電及充電測試之間還包含一保持時段,不進行任何放電及充電。
21.如權利要求18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方法,于進入該測試區間后,依序進行上述的充電及放電測試步驟。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電子裝置的電池自動測試方法,其中上述的充電及放電之間還包含一保持時段,不進行任何充電及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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