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香煙積灰具無效
| 申請號: | 200610085878.5 | 申請日: | 2006-05-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77224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1-28 |
| 發明(設計)人: | 陸金石 | 申請(專利權)人: | 陸金石 |
| 主分類號: | A24F19/00 | 分類號: | A24F19/00;A24F13/1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24300江蘇省射陽縣***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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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香煙 積灰具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吸煙用的煙灰缸,尤其是一種便于隨身攜帶的香煙積灰具。
背景技術:
目前現有技術的煙灰缸,使用時都是與香煙分離使用的,待吸煙時煙草變成煙灰時,吸煙者再逐將煙灰放入煙灰缸內。但在使用時,有時吸煙者往往不經意間因鎖事分神忘記隨時將煙灰放入煙缸內,被煙灰掉下燙破衣服等所苦不堪言。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克服上述缺點的,能是便于攜帶、吸煙時與香煙配備隨時具有積灰功能的一種香煙積灰具。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它是由耐高溫的樹脂材料或金屬材料制成,其特征在于:其左部設有煙嘴,右部為積灰腔;煙嘴的內孔與香煙外徑相動配合;積灰腔的內孔大于香煙外徑1-20mm,且在其上面設有開口,積灰腔內孔的右端呈封閉狀。
所述的一種香煙積灰具,其特征在于:積灰腔的左部為呈空心半圓臺狀,右部為空心半圓柱狀;積灰腔或是均為空心半圓柱狀之一。
所述的一種香煙積灰具,其特征在于:積灰腔大于香煙煙草絲段的長度1-10mm;積灰腔或是小于香煙煙草絲段的長度之一。
所述的一種香煙積灰具,其特征在于:煙嘴的長度為3-15mm;煙嘴或是制成大于或等于香煙過濾海綿段長度之一。
所述的一種香煙積灰具,其特征在于:煙嘴、積灰腔橫截面為空心方形、棱形、多邊形、弧形、橢圓形之一。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的有益效果:
1、該產品體積小,重量輕,便于隨身攜帶;
2、吸煙時,本產品直接與香煙配備在一起,其煙灰直接落在香煙積灰具的積灰腔中,不需要隨時注意將煙灰放入另外所設的煙灰缸。因此,使用方便,避免了燙破衣服的情況產生;
3、尤其是在公共場所使用該產品,可防止煙灰亂飄,燙壞地毯、地板、衣服等,對環境文明建設是一大貢獻。
附圖說明:
圖1為圖3中的A-A向剖視圖;圖2為圖1的左視圖;
圖3為圖1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介紹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
如圖1、圖2、圖3所示,本實施例是由耐高溫的樹脂ABS-840材料制成,當然也可用鋁質材料制成,對于材料并沒有限制,但要求要耐高溫重量輕。香煙積灰具的左部設有煙嘴1,右部為積灰腔2。積灰腔2的左部為呈空心半圓臺狀,右部的空心半圓柱狀,半圓臺的小口端與煙嘴1相連接,其大口端與右部的空心半圓柱狀相連接。積灰腔2的右部內孔大于香煙直徑4mm,且在其上面設有開口,積灰腔2的右端呈封閉狀,香煙外徑可動配在煙嘴1的內孔中并伸出在積灰腔2中。由于積灰腔2為敞口狀,因此,使得散熱快,不使其產品由于高溫產生變形、融化導致刺鼻怪味等現象產生。
積灰腔2的另一實施例也可制成均為空心半圓柱狀。
對于積灰腔2的長度,一種實施方案是大于香煙煙草絲段的長度2-5mm;另一種實施方案是制成小于香煙煙草絲段的長度。后一種實施方案,要求在使用時要隨著香煙燃燒的長度縮短,要經常將香煙積灰具向后推,使積灰腔2時時處于接灰狀態。
對于煙嘴1的長度,一種方案制成長度為4-6mm,比香煙的過濾海綿段要短,吸煙時如正常吸煙一樣口直接與香煙的過濾海綿段接觸;另一種方案是將煙嘴1制成大于或等于香煙過濾海綿段長度,吸煙時將煙嘴1直接當著煙咀使用,吸煙時口直接與煙嘴1的外周接觸。
上述煙嘴1、積灰腔2橫截面還可以為空心方形、棱形、多邊形、弧形、橢圓形及任意形狀之一,均在本產品公開的范圍內。
使用時,香煙點燃后,將香煙點燃的一端從煙嘴1內孔中穿入并伸出在積灰腔2中,使煙嘴1內孔配在香煙的過濾海綿處即可。在抽煙的過程中,煙灰不斷落在積灰腔2中,待一支煙抽結束后,將煙灰倒掉,并將香煙的過濾海綿段取出,然后可以安心地放在口袋中,并且價格也便宜。本專利就是提供了這樣的一種便于攜帶的香煙積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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