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通過中間設備實現許可共享的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610083393.2 | 申請日: | 2006-06-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86752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2-12 |
| 發明(設計)人: | 李益民;黨沛;張仁宙;馮雯潔;周皓雋;周晨;周志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00 | 分類號: | G06F2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黃志華 |
| 地址: | 518129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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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過 中間 設備 實現 許可 共享 方法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數字版權管理(DRM)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通過中間設備實現許可共享的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數字版權管理(DRM)主要通過權利限制和內容保護方案控制數字內容的使用,保護內容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數字內容的發行者(Content?Issuer,CI)將數字內容加密后,用戶將加密的數字內容數據包下載到終端設備上;授權發行者(Rights?Issuer,RI)負責分發與數字內容相對應的許可證,其中包括內容解密密鑰及對應的權限。設備只有同時擁有內容數據包(其中包含解密數字內容所必須的信息)和許可證,才能正常使用所購買的數字內容。DRM代理(Agent)利用設備的私鑰解密得到許可證密鑰,進而得到許可證中的內容密鑰解密數字內容,并根據許可證中的權限信息控制用戶對數字內容的具體使用。?
在DRM系統中,許可證中包括權利(如允許播放play、執行execute打印print等)和限制constraint(如使用的次數、限定時間以及使用期限等)。權利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針對數字內容的操作(play/execute/print等),另一類權利是針對許可的權利,如拷貝(copy)和轉移(move),用于表明該許可中的部分或全部權限是否允許copy或move。例如,許可證中規定了對某個數字內容具有播放的權限,并且該權限還具有轉移的權利,則用戶不僅能播放該內容,還能將該內容的播放權限轉移到其它設備上,這樣在其它設備上也能夠播放該內容,但是轉移之后,原先的設備就不能播放內容了。?
許可轉移的定義為:用戶將源設備上的許可轉移到目的設備,轉移完成之?后,只有目的設備可使用內容,源設備不能繼續使用。之所以在轉移之后目的設備能使用內容,是因為在轉移過程中實現了密鑰的重新封裝,即用目的設備的公鑰來保護內容和許可。?
共享許可的次數限制Count是限制的一種,用于表示某許可可以被執行共享的次數。當某許可每執行一次共享,Count將減1;當Count減至0后,該許可無法再被執行共享。例如下面的許可證片斷表示用戶可以轉移對內容content01的播放權限,但是只能轉移5次:?
<asset>?
????<context>?
????????<uid>content01</uid>?
????</context>?
</asset>?
<permission>?
???<move>?
????????<permission>?
??????????????<play/>?
????????</permission>?
??????<constraint>?
???????????????<count>5</count>?
??????</constraint>?
???</move>?
??????</permission>?
一般情況下,在每執行完一次許可轉移操作后,DRM?Agent將count減1。但是考慮一種特殊的情形:借助一個中間設備轉移許可。完成這個操作,許可需要從源設備轉移到中轉設備,然后再從中轉設備轉移到目的設備。?
如果按照現有技術方案,由于進行了兩次許可轉移,Count將被減2,但這與許可轉移的初衷不相符。如果用戶沒有在中轉設備上使用內容,事實上只進行了1次許可轉移。因此,采用現有技術的方案,在通過中間設備進行一次許可共享時,尤其是通過多個中間設備進行一次許可共享并且只在目的設備上使用許可時,會過多的減少共享許可的限制次數,影響用戶使用共享并導致用戶的利益受損。?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供一種通過中間設備實現許可共享的方法及裝置,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在源設備和目的設備之間通過中間設備進行許可共享時,存在不能正確處理共享許可的限制次數而影響用戶使用許可共享的問題。?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通過中間設備實現許可共享的方法,包括步驟:?
源設備根據許可的共享方式將該許可傳送到中間設備,并使中間設備獲知所述許可處于中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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