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彩色濾光基板及其液晶顯示面板無效
| 申請號: | 200610076592.0 | 申請日: | 2006-05-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71210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1-14 |
| 發明(設計)人: | 李得俊;吳德峻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 | 分類號: | G02F1/133;G02F1/136;H01L29/78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陳亮 |
| 地址: | 臺灣省臺北***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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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彩色 濾光 及其 液晶顯示 面板 | ||
1.一種彩色濾光基板,其適于與主動元件陣列基板組裝,其特征是該主動元件陣列基板包含多個主動元件、多條掃描線與多條數據線,且上述這些掃描線與上述這些數據線重疊區域形成多個突起物,該彩色濾光基板包括:
基板;
遮光層,設置于該基板上且定義出多個次像素區;
彩色濾光層,設置于上述這些次像素區內部,且該彩色濾光層覆蓋該遮光層;
導電層,設置于該基板上且覆蓋該遮光層與該彩色濾光層;以及
多個間隙物,設置于該基板上,而上述這些間隙物分別具有夾覆開口,且上述這些主動元件及上述這些突起物至少其中的一個卡置于其對應的該夾覆開口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彩色濾光基板,其特征是該遮光層為黑矩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彩色濾光基板,其特征是上述這些間隙物為柱狀間隙物。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彩色濾光基板,其特征是還包括第一凹槽,設置于對應每一個間隙物位置的該彩色濾光層中,而每一個間隙物是部分地設置于該第一凹槽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彩色濾光基板,其特征是還包括第二凹槽,設置于對應每一個間隙物位置的該遮光層中,而每一個間隙物是部分地設置于該第一凹槽與該第二凹槽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彩色濾光基板,其特征是該夾覆開口的上半部寬度比上述這些主動元件及上述這些突起物的寬度寬2~3μ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彩色濾光基板,其特征是每一個間隙物的高度介于0.2~5.0μm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彩色濾光基板,其特征是上述這些間隙物的材質包括光刻膠材料。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彩色濾光基板,其特征是該主動元件包括薄膜晶體管。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彩色濾光基板,其特征是該導電層的材質包含氧化銦錫及氧化銦鋅其中的一種。
11.一種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是包括:
彩色濾光基板,其為權利要求1所述;
主動元件陣列基板,其具有多個主動元件、多條掃描線與多條數據線,且上述這些掃描線與上述這些數據線重疊區域形成多個突起物;以及
液晶層,位于該彩色濾光基板與該主動元件陣列基板之間;
其中,上述這些主動元件及上述這些突起物至少其中的一個卡置于其對應的該夾覆開口中。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是該遮光層為黑矩陣。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是上述這些間隙物為柱狀間隙物。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是還包括第一凹槽,設置于對應每一個間隙物位置的該彩色濾光層中,而每一個間隙物是部分地設置于該第一凹槽內。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是還包括第二凹槽,設置于對應每一個間隙物位置的該遮光層中,而每一個間隙物是部分地設置于該第一凹槽與該第二凹槽內。
16.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是該夾覆開口的上半部寬度比上述這些主動元件及上述這些突起物的寬度寬2~3μm。
17.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是每一個間隙物的高度介于0.2~5.0μm之間。
18.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是該主動元件的高度在0.3μm~0.6μm之間。
19.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是該突起物的高度在0.3μm~0.6μm之間。
20.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是該主動元件包括薄膜晶體管。
21.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是該導電層的材質包含氧化銦錫及氧化銦鋅其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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