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動式刷卡裝置與地板式刷卡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610062167.6 | 申請日: | 2006-08-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27131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20 |
| 發明(設計)人: | 盛年 | 申請(專利權)人: | 盛年 |
| 主分類號: | G07C9/00 | 分類號: | G07C9/00;G07F7/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067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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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式 刷卡 裝置 板式 | ||
1.移動式刷卡裝置與地板式刷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式刷卡裝置制作在鞋子上或襪子上或鞋墊上,或是與所述鞋子以可分離式構成的附件上,或是與所述襪子以可分離式構成的附件上,或是與所述鞋墊以可分離式構成的附件上;所述鞋子是由鞋面與鞋底一個整體構成的,或所述鞋子是由鞋面與鞋底分體式任意組合而構成的;與所述鞋子以可分離式構成的所述附件是帶有鞋底的鞋套,或與所述鞋子以可分離式構成的所述附件是鞋面裝飾物品,或與所述鞋子以可分離式構成的所述附件是其他任何種類鞋套或非鞋套類之所述附件;所述移動式刷卡裝置可用于與地板式刷卡裝置交換內容信息或定位信息。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移動式刷卡裝置與地板式刷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式刷卡裝置是機;所述地板式刷卡裝置具有對應所述移動式刷卡裝置的智能卡片或電子標簽并構成地板材料或整體地面;所述機是作為非接觸讀卡器基于非接觸式識別技術與所述地板式刷卡裝置的所述智能卡片或電子標簽交換內容信息。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移動式刷卡裝置與地板式刷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式刷卡裝置是機;所述地板式刷卡裝置具有對應所述移動式刷卡裝置的智能卡片或電子標簽并構成地板材料或整體地面;一塊所述地板材料至少有一個具有惟一性編碼的所述智能卡片或電子標簽,多個所述地板材料拼合而成的一定區域地面或具有若干個編碼相互區別的所述智能卡片或電子標簽的每一所述整體地面構成網絡,當所述移動式刷卡裝置之所述機與其中某一位置之所述智能卡片或電子標簽交換信息時,與該所述智能卡片或電子標簽交換的所述信息可用以表示所述地板式刷卡裝置之于該位置的坐標,此所述坐標信息即可作為定位信息;所述機是作為非接觸讀卡器基于非接觸式識別技術與所述地板式刷卡裝置的所述智能卡片或電子標簽交換所述定位信息,所述定位信息可用于導航或用于記錄移動狀態或用于監控系統中與實體信息位移比對;所述實體信息是對實體在所述某一位置坐標處的遙感信息或傳感信息;所述傳感信息是構成所述地板式刷卡裝置的地板材料或整體地面由若干個壓力傳感裝置或其他傳感裝置構成可表示某一區域的位置坐標的網絡,所述壓力傳感裝置或其他傳感裝置將所感受到的行人腳底本身靠近或踩壓或其他種類信息傳遞給報警裝置或計算機后臺處理系統;所述其他傳感裝置包括各種類型開關在受到鞋類物品踩壓時產生電信號或接通電源之類而構成觸發信號,所述觸發信號可用于作為各類報警信息直接給出報警信號或間接傳遞給報警裝置或計算機后臺處理系統報警,或所述觸發信號可用于開啟與該所述各種類型開關對應位置的所述非接觸式讀卡器讀取非接觸式卡的信息;所述非接觸式讀卡器讀取之所述非接觸式卡的信息可用于作為對所述各類報警信息的抑制信息。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移動式刷卡裝置與地板式刷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式刷卡裝置是卡或可作為卡被讀的移動通訊終端;所述地板式刷卡裝置具有對應所述移動式刷卡裝置的非接觸讀卡器并構成地板材料或整體地面;所述卡是作為智能卡片或電子標簽基于非接觸式識別技術與所述地板式刷卡裝置的所述非接觸讀卡器交換內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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