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便攜式電子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610060872.2 | 申請日: | 2006-06-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83879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2-05 |
| 發明(設計)人: | 盛年 | 申請(專利權)人: | 盛年 |
| 主分類號: | H05K5/00 | 分類號: | H05K5/00;H05K7/00;H04M1/21;H01M2/02;G11C7/00;G06F3/033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067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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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便攜式 電子 裝置 | ||
1.一種便攜式電子裝置,包括但不限于手機、PDA、多媒體播放器(MP3、MP4等)及掌上電子游戲機、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等裝置,所述電子裝置本身具有基于電腦USB的接口或不具有基于電腦USB的接口,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裝置具有放置一種可分離式附件的專用空間。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專用空間在所述可分離式附件取出以后是作為空位空置的。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專用空間在所述可分離式附件取出以后空位是可利用的,包括設置放入干電池為所述的電子裝置供電。
4.按照權利要求1、2或3所述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分離式附件是具有USB接口的移動存儲裝置。
5.按照權利要求1、2或3所述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分離式附件是由具有USB接口的移動存儲裝置構成的手寫筆。
6.按照權利要求1、2或3所述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分離式附件是由具有USB接口的移動存儲裝置與所述電子裝置的充電電池(作為所述電子裝置惟一的或備用的充電電池)共同構成的手寫筆。
7.按照權利要求1、2或3所述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分離式附件是由所述電子裝置的充電電池(作為所述電子裝置惟一的或備用的充電電池)構成的手寫筆。
8.按照權利要求1、2或3所述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分離式附件是由所述電子裝置充電電池(作為所述電子裝置惟一的或備用的充電電池)與具有USB接口的移動存儲裝置共同構成。
9.按照權利要求1、2或3所述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分離式附件是具有USB接口的移動存儲裝置;或是具有USB接口的移動存儲裝置構成的手寫筆;或是具有USB接口的移動存儲裝置與所述電子裝置的充電電池共同構成的手寫筆;或是所述電子裝置的充電電池構成的手寫筆;或是所述電子裝置充電電池與具有USB接口的移動存儲裝置共同構成的;或是其他裝置包括作為帶小屏面的翻譯筆、掃描筆、電子防丟器的子機或母機、手機藍牙連接的小話機、小電筒、螺絲刀、指甲剪、小梳子、化妝筆、體溫計、小刀、信號不好地區插上作天線、為腕帶上的藍牙裝置附在一起充電、掛脖子上的藍牙裝置、作手機遙控器拍照及閃光燈作輔助光源等的各個單獨裝置構成的所述附件。
10.按照權利要求1、2或3所述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分離式附件是具有USB接口的移動存儲裝置;或是具有USB接口的移動存儲裝置構成的手寫筆;或是具有USB接口的移動存儲裝置與所述電子裝置的充電電池共同構成的手寫筆;或是所述電子裝置的充電電池構成的手寫筆;或是所述電子裝置充電電池與具有USB接口的移動存儲裝置共同構成的;或是其他裝置包括作為帶小屏面的翻譯筆、掃描筆、電子防丟器的子機或母機、手機藍牙連接的小話機、小電筒、螺絲刀、指甲剪、小梳子、化妝筆、體溫計、小刀、信號不好地區插上作天線、為腕帶上的藍牙裝置附在一起充電、掛脖子上的藍牙裝置、作手機遙控器拍照及閃光燈作輔助光源等的各個單獨裝置相互的組合構成的所述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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