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通信裝置、方法及通信裝置服務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610036767.5 | 申請日: | 2006-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15090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30 |
| 發明(設計)人: | 林伯彥 | 申請(專利權)人: | 佛山市順德區順達電腦廠有限公司;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253 | 分類號: | H04M1/253;H04M3/42;H04M3/58;H04M1/2745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28308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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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信 裝置 方法 服務 系統 | ||
1.一種通信裝置,包含:
一第一通信模塊,用以連結一第一通信系統,并接收一發話端通過該第一通信系統所發出之一通話請求;
一第二通信模塊,用以連結一第二通信系統;
一處理模塊,于該第一通信模塊通過該第一通信系統接收該通話請求時,搜尋該發話端是否具有處于一可通信狀態之一第二通信系統賬號,若是,則由該第二通信模塊通過該第二通信系統撥出該第二通信系統賬號,并拒絕該通話請求,若否,則接受該通話請求。
2.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通信裝置,其特征是,該第一通信系統為一付費通信系統,該第二通信系統為一免費通信系統。
3.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通信裝置,其特征是,該第二通信系統之收費低于該第一通信系統。
4.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通信裝置,其特征是,該第一通信模塊為一全球行動通信系統模塊、一分碼多任務擷取系統模塊或一個人手機系統模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通信裝置,其特征是,該第二通信模塊為一整合封包無線電服務模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通信裝置,其特征是,該第一通信系統為一全球行動通信系統、一分碼多任務擷取系統或一個人手機系統。
7.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通信裝置,其特征是,該第二通信系統為一網絡語音服務系統,該第二通信系統賬號為一網絡語音服務系統賬號。
8.一種通信方法,包含:
(1)接收一發話端通過一第一通信系統或一第二通信系統所發出之一通話請求;
(2)若該通話請求來自該第一通信系統,執行步驟(3),若該通話請求來自該第二通信系統,則接受該通話請求;
(3)搜尋該發話端是否具有處于一可通信狀態之一第二通信系統賬號,若是,則執行步驟(4);以及
(4)通過該第二通信系統撥出該第二通信系統賬號,并拒絕該通話請求。
9.如權利要求8所述之通信方法,其特征是,該第一通信系統為一付費通信系統,該第二通信系統為一免費通信系統。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之通信方法,其特征是,該第二通信系統之收費低于該第一通信系統。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之通信方法,其特征是,該第一通信系統為一全球行1動通信系統、一分碼多任務擷取系統或一個人手機系統。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之通信方法,其特征是,該第二通信系統為一網絡語音服務系統,該第二通信系統賬號為一網絡語音服務系統賬號。
13.一種通信裝置服務系統,至少包含:
一發話端,通過一第一通信系統發出一通話請求;
一通信裝置,于收到該發話端通過該第一通信系統所發出之該通話請求時,搜尋該發話端是否具有處于一可通信狀態之一第二通信系統賬號,若是,則通過一第二通信系統撥出該第二通信系統賬號,并拒絕該通話請求,若否,則接受該通話請求。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之通信裝置服務系統,其特征是,該第一通信系統為一付費通信系統,該第二通信系統為一免費通信系統。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之通信裝置服務系統,其特征是,該第二通信系統之收費低于該第一通信系統。
16.如權利要求13所述之通信裝置服務系統,其特征是,該第一通信系統為一全球行動通信系統、一分碼多任務擷取系統或一個人手機系統。
17.如權利要求13所述之通信裝置服務系統,其特征是,該第二通信系統為一網絡語音服務系統,該第二通信系統賬號為一網絡語音服務系統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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