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與尖頂建筑一體化結合的太陽能利用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610028546.3 | 申請日: | 2006-07-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00890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09 |
| 發明(設計)人: | 潘戈 | 申請(專利權)人: | 潘戈 |
| 主分類號: | E04D13/18 | 分類號: | E04D13/1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0030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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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尖頂 建筑 一體化 結合 太陽能 利用 系統 | ||
1.與尖頂建筑一體化結合的太陽能利用系統,包括已有的建筑尖頂結構與太陽能利用系統,太陽能利用系統的集熱或集光組件板安裝在該建筑尖頂的向陽坡面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太陽能利用系統的集熱或集光或集熱集光組件板還可設置在該建筑尖頂向陽坡面以外包括背陽坡面的其他坡面上、或是設置在其他坡面的上方并構成一個或以上的受陽面,并且,集熱或集光或集熱集光組件板還可在該建筑的向陽立面上安裝,與該建筑尖頂設置的集熱或集光或集熱集光組件板共同構成該太陽能利用系統的集能器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與尖頂建筑一體化結合的太陽能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太陽能利用系統的集熱或集光或集熱集光組件板還可設置在其他坡面的上力并構成一個或以上的受陽面是包括在向陽坡面后外延設置一個受陽面、或是在向陽坡面后另行設置一個或以上的受陽面,所述的受陽面包括直接受陽光照射的坡面或平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與尖頂建筑一體化結合的太陽能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直接受陽光照射的坡面或平面中除采用現有技術的真空管式集熱器組件板外,還包括采用平板式的、或是平板-真空管式的集熱或集光或集熱集光組件板。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與尖頂建筑一體化結合的太陽能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構成建筑尖頂背陽坡面的集熱或集熱集光組件板系采用可任意角度安裝設置的三維太陽能集熱或集熱集光組件板。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與尖頂建筑一體化結合的太陽能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太陽能利用系統包括太陽能中央熱水系統、太陽能中央熱水與采暖系統、太陽能中央熱水與空調(制冷)系統,其中,太陽能中央熱水與空調(制冷)系統中可兼容太陽能中央熱水系統或太陽能中央熱水與采暖系統,太陽能中央熱水與采暖系統可兼容太陽能中央熱水系統,三者間構成建筑屋頂安裝組件的集熱或集光或集熱集光板部分相同。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與尖頂建筑一體化結合的太陽能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太陽能利用系統的配套設備可設置在建筑尖頂所構成的頂層平面上,其中,太陽能光熱利用系統中還帶有散熱裝置,該散熱裝置可經支架支承后設置在建筑尖頂結構之外、背陽屋頂坡面的上方。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與尖頂建筑一體化結合的太陽能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所述的太陽能光熱利用系統的集熱或集熱集光組件板,其循環連接的管道可經集熱或集熱集光組件板單元的側向型材邊條或箱底板處引出與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與尖頂建筑一體化結合的太陽能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設置在該建筑尖頂以外的其他坡面上方的集熱或集光或集熱集光組件板與建筑尖頂坡面間形成的夾道處可設有風力發電機。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與尖頂建筑一體化結合的太陽能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構成建筑尖頂結構坡面的兩側設有邊墻,邊墻上除了可設有通風窗外還可設有通風裝置。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與尖頂建筑一體化結合的太陽能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集熱或集光或集熱集光組件板當采用平板式的或是平板-真空管式的集熱或集光或集熱集光組件板時,由集熱或集光或集熱集光組件板構成的建筑屋頂坡面的頂端處可水平設置清洗噴水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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