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杠桿式增力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610021179.4 | 申請日: | 2006-06-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89423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2-19 |
| 發明(設計)人: | 古在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古在強 |
| 主分類號: | F16H21/10 | 分類號: | F16H21/10 |
| 代理公司: | 成都信博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舒啟龍 |
| 地址: | 644300四川***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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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杠桿 式增力 裝置 | ||
1.一種杠桿式增力裝置,包括機架,杠桿,其特征是:所述杠桿為兩根,兩根杠桿(1、2)長度相同、相互平行、其中后部均與支承軸(3)鉸接,并以鉸接點為支點,支承軸架設在所述機架上;兩杠桿(1、2)作為力點的前端上分別鉸接有連桿(11、21),兩連桿(11、21)另一端分別與兩曲拐(12、22)一端鉸接,兩曲拐(12、22)另一端之間固聯有一輸入軸(4),兩曲拐(12、22)的另一端上分別固聯有形狀、重量相同的平衡重(13、23),兩平衡重(13、23)的中線與輸入軸(4)的軸心線的夾角相同;且兩平衡重以及兩曲拐(12、22)在輸入軸的軸心線上間隔120°設置;兩杠桿作為重點的后端上分別鉸接有兩個后連桿(14、24),兩后連桿(14、24)另一端分別與后曲軸(5)的兩個后曲拐(5a、5b)鉸接,兩后曲拐(5a、5b)的中線之間的夾角為120°;兩個平衡重(13、23)的總重量等于杠桿重臂上零部件的總重量減去杠桿力臂上零部件的總重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杠桿式增力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兩平衡重(13、23)形狀為扇形;所述輸入軸(4)位于兩杠桿(1、2)上方、后曲軸(5)位于兩杠桿下方。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杠桿式增力裝置,其特征是:所述杠桿(1)的力臂與重臂之比等于曲拐(12)的半徑與后曲拐(5a)的半徑之比,并等于曲拐(22)的半徑與后曲拐(5b)的半徑之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杠桿式增力裝置,其特征是:所述杠桿(1)的力臂與重臂之比為:5~30∶1。
5.根據權1~4任一要求所述的杠桿式增力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兩后曲拐(5a、5b)上還設置有用作后曲軸自平衡的兩個平衡重。
6.一種杠桿式增力裝置,包括機架,杠桿,其特征是:所述杠桿為兩根,兩根杠桿(1、2)長度相同、相互平行、其后端均與支承軸(3)鉸接,并以鉸接點為支點,支承軸架設在所述機架上;兩杠桿(1、2)作為力點的前端上分別鉸接有連桿(11、21),兩連桿(11、21)另一端分別與兩曲拐(12、22)一端鉸接,兩曲拐(12、22)另一端之間固聯有一輸入軸(4),兩曲拐(12、22)的另一端上分別固聯有形狀、重量相同的平衡重(13、23),兩平衡重(13、23)的中線與輸入軸(4)的軸心線的夾角相同;且兩平衡重以及兩曲拐(12、22)在輸入軸的軸心線上間隔120°設置;兩杠桿作為重點的中后部上分別鉸接有兩個后連桿(14、24),兩后連桿(14、24)另一端分別與后曲軸(5)的兩個后曲拐(5a、5b)鉸接,兩后曲拐(5a、5b)的中線之間的夾角為120°;兩個平衡重(13、23)的總重量等于杠桿重臂上零部件的總重量減去杠桿力臂上零部件的總重量。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杠桿式增力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兩平衡重(13、23)形狀為扇形;所述輸入軸(4)位于兩杠桿(1、2)上方、后曲軸(5)位于兩杠桿下方。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杠桿式增力裝置,其特征是:所述杠桿(1)的力臂與重臂之比等于曲拐(12)的半徑與后曲拐(5a)的半徑之比,并等于曲拐(22)的半徑與后曲拐(5b)的半徑之比。
9.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杠桿式增力裝置,其特征是:所述杠桿(1)的力臂與重臂之比為:5~30∶1。
10.5.根據權1~4任一要求所述的杠桿式增力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兩后曲拐(5a、5b)上還設置有用作后曲軸自平衡的兩個平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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