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通信方法與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580050252.4 | 申請日: | 2005-08-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08973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6-25 |
| 發明(設計)人: | 岑錦康 | 申請(專利權)人: | 塞納雷神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Q7/22 | 分類號: | H04Q7/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紀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戈泊 |
| 地址: | 中國香港北角英皇道75*** | 國省代碼: | 中國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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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信 方法 系統 | ||
1.一種通信方法,包括的步驟有:
(a)將至少一個傳感器與第一對象關聯;
(b)將第二對象與至少一個用于與所述的傳感器無接觸式通信的安全性令牌關聯;
(c)設置所述的第一和第二對象之間相互作用的可能或允許方式的至少第一規則;
(d)所述的傳感器獲得關于所述第一對象的信息;
(e)所述的安全性令牌起動并與所述的傳感器建立無接觸式信息通信,以及從所述的傳感器接收由所述傳感器獲得的所述信息;
(f)所述的安全性令牌基于所述的相互作用的可能或允許方式的至少第一規則及從所述的傳感器收到的所述信息發布輸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安全性令牌與所述的傳感器通過射頻協議、紅外協議和/或近場通信進行通信。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第二對象為移動通信設備或個人數字助理。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安全性令牌為全球用戶識別模式/用戶識別模式卡。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安全性令牌也是傳感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步驟(g)存儲所述的傳感器和所述的安全性令牌間相互作用的歷史。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傳感器和所述的安全性令牌間相互作用的所述歷史存儲于所述的安全性令牌內。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傳感器和所述的安全性令牌間相互作用的所述歷史存儲于所述的傳感器內。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含步驟(h)存儲由所述的安全性令牌在所述的步驟(f)中發布的輸出。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的步驟(f)中發布的所述的輸出包括行動的建議過程、評估的結果或所述的第一和第二對象間相互作用的可能或允許方式的建議的第二規則。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步驟(i)用戶確認所述的行動的建議過程。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步驟(j)用戶拒絕所述的行動的建議過程。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步驟(k)用戶確認所述的第一和第二對象間相互作用的可能或允許方式的建議的第二規則。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步驟(l)用戶拒絕所述的第一和第二對象間相互作用的可能或允許方式的建議的第二規則。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步驟(m)將所述的傳感器和所述的安全性令牌間相互作用的歷史轉發至遠離所述安全性令牌的服務器上。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的步驟(e)中,所述的安全性令牌通過至少第二安全性令牌與所述的傳感器建立無接觸式通信,并從所述的傳感器接收由所述傳感器獲得的所述信息。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的步驟(e)中,所述的安全性令牌與多個關聯于各自對象的傳感器建立無接觸式通信,并從所述的傳感器接收由所述的傳感器獲得的所述信息。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的步驟(c)中,設置了一組在所述的第一和第二對象間相互作用的可能或允許的方式。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的步驟(f)中,所述的安全性令牌發布所述的輸出至所述的第二對象的所述傳感器。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輸出包含至所述的傳感器用于執行行動的指令。
21.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輸出包含由所述的第二對象輸出的信息。
22.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的步驟(f)中,所述的安全性令牌發布所述的輸出至另一個安全性令牌以執行行動。
2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相互作用的可能或允許方式的至少一個規則對于所述的安全性令牌是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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