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糖果的清涼劑的組合有效
| 申請號: | 200580048102.X | 申請日: | 2005-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19643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06 |
| 發明(設計)人: | 戴維·L·威克維茨;戈登·N·麥格魯 | 申請(專利權)人: | WM.雷格利JR.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G4/06 | 分類號: | A23G4/06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海川;樊衛民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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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糖果 清涼劑 組合 | ||
1.一種制備液體調味組合物的方法,包括:
a)將薄荷醇和至少一種選自N-取代的對-薄荷烷甲酰胺、無環甲酰 胺、琥珀酸薄荷酯及其組合的生理清涼劑合并;
b)加熱所述薄荷醇和所述至少一種生理清涼劑以形成液體組合物; 以及
c)將所述薄荷醇和所述至少一種生理清涼劑的組合物冷卻至低于 30℃,同時使所述組合物保持為液態以產生不含額外溶劑的液體調味組合 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液體調味組合物由25重量%至75 重量%的所述薄荷醇和25重量%至75重量%的所述至少一種生理清涼劑 組成。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薄荷醇和所述至少一 種生理清涼劑加熱至至少65℃的溫度。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對薄荷醇和生理清涼劑的加 熱使薄荷醇和生理清涼劑熔化。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生理清涼劑選自N-乙基-對- 薄荷烷-3-甲酰胺、2-異丙基-N,2,3-三甲基丁酰胺及其組合。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液體調味組合物在25℃保持為液 體形式至少90分鐘。
7.一種制造經調味的產品的方法,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或2制備液 體調味組合物并將該液體調味組合物摻入可食物中。
8.根據權利要求7的方法制造的糖果。
9.根據權利要求7的方法制造的口香糖。
10.一種制造包衣產品的方法,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或2制備液體調 味組合物并將該液體調味組合物摻入可食物的包衣中。
11.一種在25℃為液體的調味組合物,包含:
25重量%至75重量%的薄荷醇;
25重量%至75重量%的至少一種選自N-取代的對-薄荷烷甲酰胺、 無環甲酰胺、琥珀酸薄荷酯及其組合的生理清涼劑;和
其中所述薄荷醇和所述至少一種生理清涼劑的組合占所述調味組合 物的至少75重量%,且
其中所述組合物不含額外溶劑而保持液體形式,
其中所述調味組合物是通過包含如下步驟的方法而制備的:
將薄荷醇和一種或多種生理清涼劑的混合物熔化并冷卻,從而形成 在低于各單獨組分熔化溫度的溫度下穩定一定時間的液體組合物。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調味組合物,其中生理清涼劑選自N-乙基 對薄荷烷-3-甲酰胺、2-異丙基-N,2,3-三甲基丁酰胺及其組合。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調味組合物,其中生理清涼劑是N-乙基- 對-薄荷烷-3-甲酰胺。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調味組合物,其中生理清涼劑是2-異丙基 -N,2,3-三甲基丁酰胺。
15.如權利要求11-14中任一項所述的調味組合物,其中所述調味組 合物在25℃保持為液體形式至少90分鐘。
16.一種糖果,其包含如權利要求11-14中任一項所述的調味組合物, 其中所述薄荷醇與所述至少一種生理清涼劑的比為1∶3至3∶1。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糖果,其包含0.1重量%至2重量%的所述 調味組合物。
18.一種口香糖,其包含如權利要求11-14中任一項所述的調味組合 物,其中所述薄荷醇與所述至少一種生理清涼劑的比為1∶3至3∶1。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口香糖,其包含0.1重量%至2重量% 的所述調味組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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