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杖柄有效
| 申請號: | 200580044351.1 | 申請日: | 2005-1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87634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2-12 |
| 發明(設計)人: | 克勞斯·倫哈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雷克體育公眾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C11/22 | 分類號: | A63C11/22;A41D19/00;A45B9/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張文;段斌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杖柄 | ||
1.一種杖柄(1),具有柄體(3),所述柄體(3)具有用于固定手保持裝置 的鉤形裝置(140),其中,在鉤形裝置(140)的區域內設置有可移動或者可扭 轉的定位件(6、11),使得設置在手保持裝置上的并且從上面插入鉤形裝置(140) 內的環帶、圈或者繩套形的裝置(33)自動在鉤形裝置(140)中定位,其中鉤 形裝置(140)在手側設置在杖柄(1)的上部區域內,其中鉤形裝置包 括與杖軸線平行設置的保持軸(14)或者保持銷,它從柄體(3)朝向 手側偏移以構成導入縫隙或者作為切口設置在柄體(3)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杖柄(1),其特征在于,所述杖柄(1)是用 于手杖、行軍杖、滑降杖、越野滑雪杖、北歐行走杖的杖柄(1)。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杖柄(1),其特征在于,所述手保持裝 置是手環帶或者手套形式。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杖柄(1),其中導入縫隙的深度大于保持軸 (14)或者保持銷的寬度和厚度。
5.如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杖柄(1),其特征在于,鉤形裝置(140) 具有在3至15mm范圍內的寬度。
6.如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杖柄(1),其特征在于,鉤形裝置(140) 具有在4至8mm范圍內的寬度。
7.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杖柄(1),其特征在于,鉤形裝置(140) 具有橢圓形或者透鏡形的橫截面。
8.權利要求7所述的杖柄(1),其特征在于,鉤形裝置(140)至 少在垂直于杖軸線的剖切面中具有橢圓形或者透鏡形的橫截面,其中短 主軸向柄體定向。
9.如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杖柄(1),其特征在于,導入縫隙具有 在5至30mm范圍內的深度。
10.如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杖柄(1),其特征在于,導入縫隙具 有在10至15mm范圍內的深度。
11.如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杖柄(1),其特征在于,鉤形裝置(140) 成型在柄體(3)上或者作為切口構成在柄體(3)內。
12.如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杖柄(1),其特征在于,鉤形裝置(140) 作為單獨的部件構成,該部件通過固定件固定在柄體(3)上,并且該 部件具有固定板(16),鉤形裝置(140)借助于該固定板能夠從手側固 定在柄體(3)上。
13。如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杖柄(1),其特征在于,柄體(3)從 手側(43)和/或從柄體(3)的上面具有凹進部(4),在該凹進部內設 置有可移動和/或可轉動安裝的部件(6)。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杖柄(1),其特征在于,所述部件(6) 為固定塊(6)形式,在該部件上面或者里面設置有定位件(11)。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杖柄(1),其特征在于,固定塊(6)作 為整體或者設置在其中的保持件(57)在平行于凹進部(4)方向的方 向或者在水平方向上可移動地引導,并且固定塊(6)通過彈簧(8、58) 被張緊到設置在凹進部(4)前面的鉤形裝置(140)上。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杖柄(1),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8、 58)是螺旋彈簧。
17.如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杖柄(1),其特征在于,固定塊(6) 從外面通過至少一個操作鈕(9)能夠克服彈簧力移動以釋放自動定位, 其中為此在柄體(3)內側面具有通向凹進部(4)的長孔,通過長孔在 兩側設置的操作扭(9)與固定塊(6)有效連接。
18.如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杖柄(1),其特征在于,在固定塊 (6)的里面或者上面具有至少一個釋放鈕(61),借助于該釋放鈕設置 在固定塊(6)內的保持件(57)能夠克服彈簧力(58)移動以釋放自 動定位。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雷克體育公眾有限公司,未經雷克體育公眾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580044351.1/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