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共聚物有效
| 申請號: | 200580043984.0 | 申請日: | 2005-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0305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09 |
| 發明(設計)人: | 阿里亞·萊赫蒂寧;梅雷特·斯卡爾;亞爾莫·林德羅斯;揚內·馬拉寧;馬爾庫·瓦赫泰里;漢斯·埃克林德;霍爾格·波勒;亞歷山大·克拉耶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保瑞利斯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F297/08 | 分類號: | C08F297/08;C08F210/16;C08F297/06;C08L2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顧晉偉;劉曉東 |
| 地址: | 芬蘭*** | 國省代碼: | 芬蘭;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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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共聚物 | ||
1.一種多峰乙烯共聚物,包含至少(i)乙烯和至少一種α-烯烴共聚單體的共聚物的較低分子量級分和(ii)乙烯和至少一種α-烯烴共聚單體的共聚物的較高分子量級分,其中所述共聚物具有低于920kg/m3的密度。
2.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聚物,具有低于915kg/m3的密度。
3.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聚物,具有912kg/m3或更低的密度。
4.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共聚物,具有0.05g/10min或更大的MFR2,優選0.5~20g/10min的MFR2。
5.權利要求4所述的共聚物,具有0.8~15的MFR2。
6.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共聚物,其中所述較低分子量級分的MFR2為50~300g/10min。
7.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共聚物,其中LMW級分對HMW級分的重量比為40∶60~60∶40。
8.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共聚物,其中所述較低分子量級分或較高分子量級分包含至少兩種共聚單體。
9.權利要求8所述的共聚物,其中所述較高分子量級分包含至少兩種共聚單體。
10.權利要求9所述的共聚物,其中所述較高分子量級分包含至少兩種共聚單體:一種較低分子量的共聚單體和一種較高分子量的共聚單體,其中所述較低分子量級分包含所述較低分子量的共聚單體。
11.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共聚物,其中所述較高分子量級分包含共聚單體己烯和丁烯,所述較低分子量級分包含丁烯作為共聚單體。
12.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共聚物,其中在每一級分中使用的所述共聚單體為己烯、丁烯或其混合物。
13.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共聚物,其中在LMW和HMW級分中使用的共聚物是己烯。
14.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共聚物,其中己烯和丁烯的混合物用作共聚單體混合物。
15.權利要求14所述的共聚物,其中在LMW和HMW組分中,己烯和丁烯的混合物用作共聚單體混合物。
16.一種制備如權利要求1~15任一項所述的乙烯共聚物的方法,其中(a)LMW級分(i)由乙烯與至少一種α-烯烴共聚單體在聚合催化劑的存在下聚合制得和(b)HMW級分(ii)由乙烯與至少一種α-烯烴共聚單體在聚合催化劑的存在下聚合制得,以得到密度小于920kg/m3的共聚物,并任選地擠出所得組合物以形成聚合物粒料。
17.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連續工藝中制備所述共聚物。
18.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在淤漿相中進行,步驟(b)在氣相中進行。
19.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淤漿相發生在環管反應器中。
20.權利要求16~19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相同的聚合催化劑以形成兩種級分。
21.權利要求16~20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MW級分(ii)在所述LMW級分和用于步驟(a)的所述聚合催化劑存在下制備。
22.權利要求16~21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劑為單活性中心催化劑。
23.一種制備聚乙烯共聚物的方法,包括:
(I)在第一階段中,使乙烯與至少一種C4-10α-烯烴在單活性中心催化劑存在下在淤漿相中聚合,以形成較低分子量的組分;
將所得反應混合物轉移到氣相反應器中,以及
(II)使乙烯與至少一種C4-10α-烯烴在從階段(I)得到的反應混合物存在的情況下在氣相中聚合以形成較高分子量的組分;
從而得到密度低于920kg/m3的多峰聚乙烯共聚物。
24.一種包含如權利要求1~15任一項所述的共聚物的膜、擠出涂覆基材或注塑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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