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0580042309.6 | 申請日: | 2005-1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73025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1-14 |
| 發明(設計)人: | C·G·A·霍倫;J·P·M·安森斯;S·凱帕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6/42 | 分類號: | G02B6/42;F21V8/00;G02B26/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龔海軍;劉紅 |
| 地址: | 荷蘭艾***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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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系統 | ||
1.一種照明系統,包括:
多個光發射器,
第一光準直儀(1),所述第一光準直儀(1)用于將該光發射器發射的光進行準直,
該第一光準直儀(1)環繞該照明系統的縱軸(25)而設置,
在第一光準直儀(1)中的光傳播基于全內反射,
至少第二光準直儀(2),所述第二光準直儀(2)用于將光發射器發射的光進行準直,
該第二光準直儀(2)沿縱軸(25)環繞第一光準直儀(1)而設置,
在第二光準直儀(2)中的光傳播基于全內反射或者在第二光準直儀(2)的遠離該縱軸(25)的外表面(23)處的反射,
空腔(3),空腔(3)置于第一光準直儀(1)和第二光準直儀(2)之間,
該空腔(3)配備有基于電潤濕的可轉換的光學元件,
可轉換的光學元件在減小第二光準直儀(2)的作用的操作模式中是可轉換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可轉換的光學元件在基本上沒有第二光準直儀(2)的作用的操作模式中是可轉換的。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空腔(3)配備有當可轉換的光學元件轉換到減小第二光準直儀(2)的作用的操作模式時能夠使一第二流體與一第一流體在空腔(3)中交換的裝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第一流體是電絕緣的而第二流體是導電的。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第一流體是空氣或油,第二流體是極性液體。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該照明系統包括另一個光準直儀(2′),該另一個光準直儀(2′)用于將光發射器發射的光進行準直,該另一個光準直儀(2′)沿縱軸(25)環繞第二光準直儀(2)而設置,另一個空腔(3′)設置在第二光準直儀(2)和另一個光準直儀(2′)之間,該另一個空腔(3′)配備有基于電潤濕的另一個可轉換的光學元件,并且該另一個可轉換的光學元件在減小另一個光準直儀(2′)的作用的操作模式中是可轉換的。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另一個空腔(4)配備有在該另一個可轉換的光學元件轉換到減小另一個光準直儀(3)的作用的操作模式時能夠使一第二流體和一第一流體在另一個空腔(4)中交換的裝置。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第一流體是電絕緣的而第二流體是導電的。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第一流體是空氣或油,第二流體是極性液體。
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該照明系統包括不同原色或單一原色的多個發光二極管。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所述發光二極管中的每一個當以額定功率驅動時都具有至少25mW的輻射功率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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