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聚(縮醛-聚醚)的水分散體及其在保護性涂料中的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0580042186.6 | 申請日: | 2005-1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94893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2-26 |
| 發明(設計)人: | K·N·巴基夫;J·B·賓德;T·克魯特韋杰特;D·克魯伊托夫;B·馬格登伯格-羅爾斯;阮清溪;J·K·波利蒂斯;W·G·薩洛蒙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赫爾克里士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L59/00 | 分類號: | C08L59/00;C08L71/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程大軍 |
| 地址: | 美國特***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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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縮醛 聚醚 水分 散體 及其 保護性 涂料 中的 應用 | ||
1.一種聚合物水分散體,其包括:
a)疏水改性的聚(縮醛或縮酮-聚醚)(HM-PAPE),
b)水,和
c)減粘劑,其選自以下組中:
i)乙氧基化的醇,其具有C9-12烴部分組分;
ii)乙氧基化的炔二醇;
iii)磷酸酯;
iv)乙氧基化的醇和陰離子二烷基磺基琥珀酸酯的組合,以及
v)乙氧基化的醇和陰離子磷酸酯的組合。
2.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HM-PAPE的重均分子量(Mw)上限為100,000。
3.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HM-PAPE的重均分子量(Mw)上限為50,000。
4.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HM-PAPE的重均分子量(Mw)上限為40,000。
5.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HM-PAPE的重均分子量(Mw)下限為3,000。
6.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HM-PAPE的重均分子量(Mw)下限為4,000。
7.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HM-PAPE的重均分子量(Mw)下限為8,000。
8.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HM-PAPE是疏水性封端的聚(縮醛或縮酮-聚醚)。
9.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HM-PAPE是疏水性封端的聚(縮醛或縮酮-聚醚),其中含有封端物以及側掛的疏水物。
10.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HM-PAPE是疏水改性的聚(縮醛或縮酮-聚醚),其中含有C3-C30烷基疏水物。
11.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HM-PAPE是疏水性封端聚(縮醛或縮酮-聚醚),其中含有C12-C18烷基疏水物。
12.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HM-PAPE是疏水性封端聚(縮醛或縮酮-聚醚),其中含有烷芳基疏水物。
13.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HM-PAPE是疏水性封端聚(縮醛或縮酮-聚醚),其中含有成束的甲基苯基疏水物。
14.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HM-PAPE的含量上限為40重量%。
15.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HM-PAPE的含量上限為30重量%。
16.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HM-PAPE的含量上限為20重量%。
17.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HM-PAPE的含量下限為10重量%。
18.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HM-PAPE的含量下限為15重量%。
19.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減粘化學品的含量上限為30重量%。
20.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減粘化學品的含量上限為20重量%。
21.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減粘化學品的含量上限為10重量%。
22.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減粘化學品的含量下限為0.5重量%。
23.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減粘化學品的含量下限為1.0重量%。
24.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減粘化學品的含量下限為3.0重量%。
25.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水的含量上限為85重量%。
26.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水的含量上限為75重量%。
27.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水的含量上限為65重量%。
28.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水的含量下限為30重量%。
29.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水的含量下限為40重量%。
30.權利要求1的水分散體,其中水的含量下限為50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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