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便攜式終端裝置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580041296.0 | 申請日: | 2005-1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24804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13 |
| 發(fā)明(設計)人: | 栗原健;佐佐木誠;白石耕一郎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yè)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M1/00 | 分類號: | H04M1/00;G06K19/07;G06K17/00;G06Q2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郭定輝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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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終端 裝置 | ||
1.一種便攜式終端裝置,其安裝了可以用于各種服務的非接觸式IC,且包括:
獲取單元,從所述非接觸式IC獲取在所述非接觸式IC中存儲的各種服務的使用情況;
存儲單元,存儲所述已獲取的各種服務的使用情況;
輸出單元,輸出所述存儲單元中存儲的各種服務的使用情況;和
定時通知單元,輸出用于使所述獲取單元獲取各種服務的使用情況的定時信號,
所述獲取單元,在從所述定時通知單元輸入所述定時信號的時間點,獲取在所述非接觸式IC中存儲的各種服務的使用情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終端裝置,其中
在所述非接觸式IC被用于各種服務的時間點,所述定時通知單元輸出所述定時信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終端裝置,其中
在所述非接觸式IC被用于各種服務的次數達到預定次數時,所述定時通知單元輸出所述定時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終端裝置,其中
所述定時通知單元在預先設定的時刻或者以預先設定的時間間隔,輸出所述定時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便攜式終端裝置,其中還包括:
搜索單元,從所述存儲單元中存儲的各種服務的使用情況中,搜索與所設定的條件相符的各種服務的使用情況;和
設定單元,對所述條件進行設定,
所述輸出單元輸出由所述搜索單元搜索到的各種服務的使用情況。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便攜式終端裝置,其中
所述輸出單元包括郵件發(fā)送單元,
所述郵件發(fā)送單元使用郵件發(fā)送在所述存儲單元中存儲的各種服務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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