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支承織物的軌道組件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580038947.0 | 申請日: | 2005-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32720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27 |
| 發(fā)明(設計)人: | 米爾頓·A·莫里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米爾頓·A·莫里斯 |
| 主分類號: | A47H23/00 | 分類號: | A47H23/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mào)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趙培訓 |
| 地址: | 美國加***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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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支承 織物 軌道 組件 | ||
1.一種用于在表面上支承織物的軌道組件,包括:
底部軌道,其限定了鉸接件的第一半部以及搭扣夾緊件的第一半部;以及
上軌道,其限定了鉸接件的第二半部以及搭扣夾緊件的第二半部,并包括向下向底部軌道延伸的支柱;
其中,在底部軌道固定在表面上之后,上軌道通過鉸接件的第一半部和鉸接件的第二半部的連接而能夠鉸接在底部軌道上,上軌道隨后可繞鉸接件偏轉(zhuǎn)遠離所述表面,以便于將織物布置在搭扣夾緊件的第二半部上并隨后使上軌道向底部軌道偏轉(zhuǎn)以促使搭扣夾緊件的第一半部和第二半部將織物固定在它們之間;以及
將施加在上軌道上的高張力至少部分地從支柱傳遞到底部軌道和所述表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支柱因高張力而移動到與底部軌道形成接觸。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支柱移動到與鉸接件的第一半部形成接觸。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底部軌道包括張力耗散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張力耗散器從鉸接件的第一半部延伸。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張力耗散器包括高出底部軌道的底板的部分。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出部分形成大體上的倒V形。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支柱向下指向張力耗散器。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件,包括從靠近搭扣夾緊件第二半部的上板向上延伸的縱向突出部以防止產(chǎn)生陰影效應。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上軌道的搭扣夾緊件第二半部包括鉤,并且底部軌道的搭扣夾緊件第二半部包括鎖扣,所述鉤和鎖扣被構(gòu)造成可釋放地接合并形成搭扣夾緊件。
11.一種用于在表面上支承織物的軌道組件,包括:
底部軌道,其限定了鉸接件的第一半部,以及搭扣夾緊件的第一半部,其中底部軌道包括從鉸接件的第一半部延伸的張力耗散器;以及
上軌道,其限定了鉸接件的第二半部以及搭扣夾緊件的第二半部;
其中,在底部軌道固定在所述表面上之后,上軌道通過鉸接件的第一半部和第二半部的連接而能夠鉸接在底部軌道上,上軌道隨后可以繞鉸接件偏轉(zhuǎn)遠離所述表面,以便于將織物布置在搭扣夾緊件第二半部上并隨后使上軌道向底部軌道偏轉(zhuǎn)以促使搭扣夾緊件的第一半部和第二半部將織物固定在它們之間;以及
將施加在上軌道上的高張力至少部分地從張力耗散器傳遞到底部軌道和所述表面。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上軌道包括向下向底部軌道延伸的支柱。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支柱因受高張力的作用而移動到與底部軌道形成接觸。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支柱向下指向張力耗散器。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張力耗散器包括高出底部軌道的底板的部分,所述高出部分形成大體上的倒V形。
16.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從靠近搭扣夾緊件第二半部的上板向上延伸的突出部以防止產(chǎn)生陰影效應。
17.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上軌道的搭扣夾緊件第二半部包括鉤,并且底部軌道的搭扣夾緊件第二半部包括鎖扣,所述鉤和鎖扣被構(gòu)造成可釋放地接合并形成搭扣夾緊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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