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鞋用減震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580038658.0 | 申請日: | 2005-04-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60796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0-24 |
| 發明(設計)人: | 樸章遠 | 申請(專利權)人: | 樸章遠 |
| 主分類號: | A43B13/18 | 分類號: | A43B1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黨曉林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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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減震 裝置 | ||
1、一種鞋用減震裝置,該鞋用減震裝置包括:
交聯泡沫,該交聯泡沫具有主體和形成在該主體中的至少一個內泡孔;以及
容納所述交聯泡沫的殼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交聯泡沫具有多個彼此不連通的內泡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交聯泡沫具有多個彼此連通的內泡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交聯泡沫具有多組內泡孔,并且內泡孔與同一組中的相鄰內泡孔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交聯泡沫具有多組內泡孔,所述多組內泡孔分成其中內泡孔彼此連通的第一組和其中內泡孔彼此不連通的第二組。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具有局部不同的顏色。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內泡孔暴露于外部。
8、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內泡孔填充有氣體、液體以及與所述主體相同或不同的材料中的至少一種。
9、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內泡孔中插入有由與所述主體相同或不同的材料中的至少一種材料形成的成型材料。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填充有氣體、液體以及與所述主體相同或不同的材料中的至少一種。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中插入有由與所述主體相同或不同的材料中的至少一種材料形成的成型材料。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內泡孔與所述主體的至少一個外表面連通。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殼體上形成有至少一個中空部分。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空部分通過將所述殼體的一側連接到該殼體的相對側而形成。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所述中空部分的連接通過高頻連接、超聲波連接以及熱壓縮連接中的一種進行。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交聯泡沫的整個表面或表面的一部分上形成有連接裝置,用于將該交聯泡沫連接至所述殼體的內表面。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密封通過高頻連接、超聲波連接、熱壓縮連接以及吹射成型方法中的一種進行。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由熱塑性聚烯烴類樹脂或熱塑性聚氨酯樹脂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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