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過濾電子信息的方法和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580038387.9 | 申請日: | 2005-09-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2056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06 |
| 發明(設計)人: | 吉恩-路易斯·維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吉恩-路易斯·維爾 |
| 主分類號: | H04L29/02 | 分類號: | H04L29/02;H04L12/5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霍育棟;鄭霞 |
| 地址: | 加拿大*** | 國省代碼: | 加拿大;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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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過濾 電子信息 方法 系統 | ||
本申請要求基于2004年9月14日提交的臨時申請60/609,434的優先權。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子信息的一般領域,尤其涉及過濾電子信息的方法和系統。
背景技術
電子信息是一種有效且相對便宜的通訊媒介。雖然這兩個特點對于其用戶通常是有利的,但其還以不期望的電子信息的形式產生公害。
例如,在電子郵件(email)信息中,普遍地收到相對高容量的未經請求的和不期望的信息,其主要包括廣告和一般在“垃圾郵件(SPAM)”標題下的詐騙企圖和諸如病毒和蠕蟲的惡意程序。
雖然SPAM可能看起來像輕微的妨害,事實上它卻是個嚴重的問題。通常,用戶收到的SPAM比合法郵件多。因此,需要花費資源來儲存、傳送和過濾這些郵件。
提出了很多方法以緩解這個問題。很遺憾,這些方法大部分被證明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例如,一個這樣的方法使用過濾接收郵件信息的規則。這些規則一般將接收的電子郵件信息標為合法信息或SPAM信息。SPAM信息被自動刪除或與合法信息分開儲存。合法信息儲存在收件箱里對于用戶而言很容易訪問。
遺憾的是,這些提議的方法中沒有一個能自動地正確識別所有SPAM信息本身和所有合法信息本身。因為將合法信息歸類為SPAM通常比將SPAM信息歸類為合法的后果更嚴重,所以這些規則一般至少允許少許SPAM信息被發送到用戶的收件箱。
另外,那些發送SPAM的人,即垃圾郵件發送者(SPAMMER),一般監控并分析用于實現寫和發送SPAM的規則的軟件以使其被歸類為合法的。
另一種減少SPAM的方法包括只公布某人的email地址給確定的其它email用戶,email是希望從所述用戶得到的。不幸的是,用這種方法阻止了不是確定的其它email用戶的email用戶發送正當遞送的email信息。因此,這種方法對很多企業是限制使用的且最多在很特定的環境中有用。同樣,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秘密的email地址被SPAMMER或提供email地址給SPAMMER的用戶所知,該地址作為秘密的email地址變得沒有價值而必須丟棄。
在有關方法中,標識符與地址聯系在一起。標識符只分配給期望從其接收email信息的信任的當事方。標識符包含在這些當事方發送的email信息中。只有包含標識符的email信息被傳送到用戶的收件箱。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標識符被泄露,用戶一般修改標識符并發送新的標識符給信任的當事方。然而,如在“秘密email地址”的方法中一樣,作為潛在的信任的當事方的未知當事方不能發送可被用戶正確接收的email信息。同樣,如果用戶希望使用通過email或郵件列表來定購的商業系統,例如,需要公布標識符而很可能使SPAMMER設法到達。
在另一方法中,沒有標識符,用戶手工地或者借助于軟件實施的試探法(heuristics)保留信任的當事方的列表。只有當接收的email信息來自信任的當事方時才將其傳送。再一次,作為潛在的信任的當事方的未知當事方不能發送可被用戶正確接收的email信息。
為了設法避免這個問題,要執行額外的步驟。替代自動刪除來自未知當事方的信息,響應接收信息而發送回復信息,該回復信息包括一個設計為相對人容易回答而相對機器較難回答的質詢。只有當合乎要求的對質詢的應答在預定時間間隔內到達時,接收的email信息才被傳送到用戶的收件箱。該方法以SPAMMER一般偽造回復地址的事實為基礎。因此,SPAM信息決不會接收到對質詢的回復。而且,即使回復地址是合法的,因為對SPAM的響應率一般很小,讓一個人來回復所有的質詢信息在經濟上一般是不可行的。
當兩個用戶,比如說A和B每個人使用一個實現質詢方法的email系統時,該方法存在缺點。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例如A寫并發送email給B,而A不是B的信任的當事方,B將用一個質詢回復。然而,因為B可能不是A的信任的當事方,A也將用一個質詢回復那個質詢。這就產生一個無限循環,其中A和B根本不能通過email交換內容。
因此,需要新的改進的方法和設備來過濾電子信息。
發明目的
所以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改進的過濾電子信息的方法和設備。
發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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