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在至少兩臺輸送機或者運輸機之間傳送載荷的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0580038238.2 | 申請日: | 2005-1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24134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13 |
| 發明(設計)人: | 茲馬伊·帕特羅維奇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德爾帕爾蒂絲巴蒂內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G47/71 | 分類號: | B65G47/71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新華 |
| 地址: | 法國奧***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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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至少 輸送 或者 運輸機 之間 傳送 載荷 設備 | ||
1.一種用于在上游載荷輸送機或者運輸機與下游載荷輸送機或者運輸機之間傳送載荷的設備,其中,所述上游載荷輸送機或者運輸機與下游載荷輸送機或者運輸機被設計用來在不同的工作站之間運送載荷,所述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中間輸送機或運輸機,所述中間輸送機或運輸機在其每個端部的一部分上以與上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和下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相鄰的方式延伸;和當載荷在上游輸送機或運輸機與下游輸送機或運輸機之間傳送的過程中、用于側向保持處在懸臂位置的載荷的側向保持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中間輸送機或運輸機被設置在比上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和下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的高度低的高度處,并且,所述用于側向保持處在懸臂位置的載荷的側向保持裝置以比被傳送載荷的高度低的距離在所述中間輸送機或者運輸機的上方平行地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中間輸送機或者運輸機被設置在比上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和下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的高度高的高度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中間輸送機或者運輸機相對于上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和下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以傾斜方式被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中間輸送機或者運輸機為板式鏈的類型,并配備有粘附力的涂層,所述涂層是粗糙的和/或彈性可變形的涂層類型,并且,所述側向保持裝置呈引導件的形式,所述側向保持裝置轉向所述中間輸送機或者運輸機的下表面是光滑的,而且具有粘附力。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在所述中間輸送機或者運輸機的端部上方延伸的所述側向保持裝置的端部的形式為所述側向保持裝置中央部分上的活動部件,并通過氣動千斤頂、液壓千斤頂、電動千斤頂或者凸輪來致動。
7.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的形式為直線型設備,其以與上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和下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相鄰的方式延伸,所述上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和下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相互對齊。
8.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的形式為帶有一段或多段曲線部分的設備,所述一段或多段曲線部分通過直的端部以相鄰的方式連接到上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和下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上。
9.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載荷的側向保持裝置是所述設備的組成部分,其中所述設備用于在上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與下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之間傳送載荷,所述側向保持裝置通過支撐件固定在上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和/或下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的底盤上,在所述側向保持裝置上安裝有被插入的可控彈性變形裝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設備,其中,載荷的所述側向保持裝置的所述支撐件以這樣的方式被固定在上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和/或下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的底盤上,使得能夠通過在相應的引導套內滑動并夾住支撐件來對所述側向保持裝置進行調節。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設備,其中,通過將所述支撐件布置在與上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和/或下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的底盤成一體的定位千斤頂上,載荷的所述側向保持裝置的所述支撐件以可調節的方式被固定在上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和/或下游輸送機或者運輸機的底盤上。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可控彈性變形裝置是能夠通過螺釘來調節的彈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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