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雙組分牙齒增白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0580038004.8 | 申請日: | 2005-1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56674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0-17 |
| 發明(設計)人: | 杰夫·麥克唐納;南希·權;羅伯特·海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底斯柯斯牙齒印模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Q11/00 | 分類號: | A61Q11/00;A61Q11/02;A61K8/19;A61K8/24;A61K8/38;A61K8/46;A61K8/55;A61K8/42;A61K8/25;A61K8/34;A61K8/73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李華英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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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分 牙齒 增白 組合 | ||
1.雙組分增白系統,包括:
具有至少一種過氧化物化合物、至少一種磷酸鹽和至少一種膠凝劑 的第一組分,其中所述磷酸鹽選自磷酸二氫鈉、磷酸氫二鈉、焦磷酸四 鉀及其混合物,所述第一組分中的磷酸鹽的存在量為第一組分的0.2% -5%重量;和
具有至少一種鈣鹽、鍶鹽或其混合物和至少一種膠凝劑的第二組分, 其中第二組分中的鈣鹽、鍶鹽或其混合物的量為第二組分的0.25%重量 -1.5%重量;
其中存在于增白凝膠中的過氧化物占雙組分系統的0.5%重量-45% 重量;
其中所述磷酸鹽和所述鈣鹽、鍶鹽或其混合物在使用前保持分離。
2.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組分系統,其中所述第二組分進一步包含選 自脫敏劑、抗菌劑、氟化劑、維生素補充劑、防污劑、抗菌斑劑及其混 合物的組分。
3.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組分系統,其中所述組分適合于從用于持續 接觸的牙托中混合并施用于牙齒上。
4.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雙組分系統,其中在應用于靶物上后,所述 第一組分中的磷酸鹽與第二組分中的鈣鹽、鍶鹽或其組合合并以形成各 種非晶形磷酸鈣和/或磷酸鍶。
5.權利要求2所述的雙組分系統,其中在所述第一組分中進一步包 括脫敏劑。
6.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雙組分系統,其中該系統包含在雙-室容器 內。
7.權利要求6所述的雙組分系統,其進一步包括選自調配端、泵、 混合器及其組合的調配裝置。
8.權利要求7所述的雙組分系統,其中所述調配裝置適用于起泡。
9.可起泡沫的雙組分增白系統,包括:
具有至少一種過氧化物化合物、至少一種磷酸鹽和至少一種膠凝劑 的第一組分,其中所述磷酸鹽選自磷酸二氫鈉、磷酸氫二鈉、焦磷酸四 鉀及其混合物,所述第一組分中的磷酸鹽的存在量為第一組分的0.2% -5%重量;和
具有至少一種鈣鹽、鍶鹽或其混合物和至少一種起泡劑的第二組分, 其中第二組分中的鈣鹽、鍶鹽或其混合物的量為第二組分的0.25%重量 -1.5%重量;
其中存在于增白凝膠中的過氧化物占雙組分系統的0.5%重量-45% 重量;
其中產生的泡沫具有至少1小時的半衰期;
其中所述磷酸鹽和所述鈣鹽、鍶鹽或其混合物在使用前保持分離。
10.權利要求9所述可起泡沫的雙組分系統,進一步包含選自脫敏 劑、抗菌劑、氟化劑、維生素補充劑、防污劑、抗菌斑劑及其混合物的 組分。
11.權利要求9中所述可起泡沫的雙組分系統,其中所述組分適合 于從用于持續接觸的牙托中混合并施用于牙齒上。
12.權利要求1的雙組分系統,其中所述第二組分包括至少一種過 氧化物化合物。
13.權利要求1的雙組分系統,其中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在所述增 白凝膠中的存在量為雙組分系統的1%-35%重量。
14.權利要求1的雙組分系統,其中所述第二組分中的鈣鹽選自硝 酸鈣。
15.權利要求10的雙組分系統,其中所述脫敏劑是硝酸鉀,其存在 量達該系統的5%重量。
16.權利要求1的雙組分系統,其中該系統為可起泡沫的。
17.權利要求6的雙組分系統,其中所述容器選自雙-筒注射器。
18.權利要求16的雙組分系統,其中所述起泡沫的系統形成具有至 少1個月半衰期的長效可塌陷的泡沫。
19.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組分系統,其中該系統具有至少一種起泡 劑。
20.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起泡沫的雙組分系統,其中所述起泡劑選 自表面活性劑、堿金屬碳酸鹽和碳酸氫鹽、堿土金屬碳酸鹽和碳酸氫鹽、 氣體及其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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