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化妝品清涼組合物無效
| 申請號: | 200580033899.6 | 申請日: | 2005-09-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52369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0-10 |
| 發明(設計)人: | 多姆妮卡·切爾納索夫;巴哈·莫赫;阿密特·帕坦爾;托馬斯·沙姆佩爾;多娜·惠瑛·黃;安東尼·埃斯帕斯托 | 申請(專利權)人: | 科蒂德國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8/37 | 分類號: | A61K8/37;A61Q19/00;A61K8/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黃韌敏;徐金國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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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化妝品 清涼 組合 | ||
1.一種具有清涼效果的化妝品組合物,其包括一個由0.05-0.15%乳酸薄荷酯,0.1-0.2%薄荷基PCA和0.05-0.2%乙基薄荷酰胺組成的清涼復合物,和
此外的化妝品輔料,活性劑或者它們的混合物作為余料以達到100%,其中所有百分含量是按重量計的相對于組合物總重量的百分數。
2.根據權利要求1的化妝品清涼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清潔凝膠,并且包括由0.05-0.15%乳酸薄荷酯,0.1-0.2%薄荷基PCA和0.05-0.2%乙基薄荷酰胺組成的清涼復合物以及7-25%硅油或者硅油混合物,10-35%醇或醇混合物,5-20%的水,和
此外的化妝品輔料,活性劑或者它們的混合物作為余料以達到100%,其中所有百分含量是按重量計的相對于組合物總重量的百分數。
3.根據權利要求2的化妝品清涼組合物,其中所述硅油混合物包括5-15%環戊硅氧烷,0.1-1%的二甲聚硅氧烷和2-7%的PEG/PPG-18/18二甲聚硅氧烷。
4.根據權利要求2的化妝品清涼組合物,其中所述醇混合物由一價醇和多元醇組成。
5.根據權利要求4的化妝品清涼組合物,其中所述一價醇含量范圍是5-20%和所述多元醇的含量范圍是5-15%。
6.根據權利要求2的化妝品清涼組合物,其中含有止汗劑作為進一步的化妝品活性劑。
7.根據權利要求1的化妝品清涼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清涼噴霧并且包括由0.05-0.15%乳酸薄荷酯,0.1-0.2%薄荷基PCA和0.05-0.2%乙基薄荷酰胺組成的清涼復合物和按重量計30-75%的一價醇,按重量計0-2%的多元醇和按重量計20-65%的拋射劑,所述百分含量均相對于組合物的總重量。
8.根據權利要求7的化妝品清涼組合物,其中所述拋射劑是范圍在20-35%的一個或者多個氫氟烴。
9.根據權利要求7的化妝品清涼組合物,其中所述拋射劑是范圍在45-65%的一個或者多個C3-C5烷烴。
10.根據權利要求7的化妝品清涼組合物,其中所述噴霧包含0.01%的4-(丁氧甲基)-2-甲氧基苯酚。
11.一種清涼復合物作為化妝品清潔凝膠或者噴霧在人類皮膚上的應用,其中所述清涼復合物由0.05-0.15%乳酸薄荷酯,0.1-0.2%薄荷基PCA和0.05-0.2%乙基薄荷酰胺組成,其他化妝品輔料,活性劑或者它們的混合物作為余料以達到100%,其中所有百分含量是按重量計的相對于凝膠或者噴霧總重量的百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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