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核酸提取方法及核酸提取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580016159.1 | 申請日: | 2005-05-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89757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3-18 |
| 發明(設計)人: | 森壽弘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膠片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12N15/09 | 分類號: | C12N15/09;C12M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丁業平;張天舒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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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核酸 提取 方法 裝置 | ||
1.一種提取核酸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通過使含核酸的樣品溶液與核酸吸附性固體載體接觸,從而將核酸吸附到所述的核酸吸附性固體載體上;
在所述核酸吸附在所述的核酸吸附性固體載體上時,通過使洗滌液與所述的核酸吸附性固體載體接觸,從而對所述的核酸吸附性固體載體進行洗滌;以及
通過將回收液與所述的核酸吸附性固體載體接觸,從而使所述核酸從所述的核酸吸附性固體載體上解吸附;
其中,在所述洗滌液的分注及允許停留的時間以及所述回收液的分注及允許停留的時間這二者中,至少有一個所述時間被控制為預定時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將所述洗滌液的允許停留時間控制為50秒到1,000秒。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將所述洗滌液的允許停留時間控制為100秒到300秒。
4.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中將所述回收液的允許停留時間控制為20秒到300秒。
5.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中將所述回收液的允許停留時間控制為25秒到60秒。
6.根據權利要求1到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的核酸吸附性固體載體是通過基本不涉及離子鍵的相互作用來吸附核酸的核酸吸附性固體載體。
7.根據權利要求1到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中用于制備含核酸的樣品溶液的方法包括:
將含有選自離液鹽、表面活性劑、消泡劑、蛋白酶和核酸穩定劑中的化合物的預處理溶液與試驗樣品混合,從而得到混合后的溶液;以及
向所述的混合溶液中加入水溶性有機溶劑。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的核酸穩定劑為巰基化合物。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的離液鹽為胍鹽。
10.根據權利要求7到9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的水溶性有機溶劑包括甲醇、乙醇、丙醇和丁醇中的至少一種。
11.根據權利要求1到10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的核酸吸附性固體載體被容納于核酸提取柱的、具有至少兩個開口的容器的內部;以及
其中所述方法包括:
在將所述的含核酸的樣品溶液分注到所述的核酸提取柱中之后,通過壓力差使所述的樣品溶液中的所述核酸吸附到所述的核酸吸附性固體載體上;
在將所述的洗滌液分注到所述的核酸提取柱中之后,通過壓力差除去雜質;以及
在將所述的回收液分注到所述的核酸提取柱中之后,通過壓力差使吸附到所述的核酸吸附性固體載體上的所述核酸從該核酸吸附性固體載體上分離出來,從而與所述回收液一起回收所述核酸。
12.一種用于實施根據權利要求11的所述方法的核酸提取裝置,
其中所述的核酸吸附性固體載體為過濾材料。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核酸提取裝置,
其中所述的核酸提取裝置通過加壓自動地實施提取操作;以及
其中所述的提取操作包括:
在將含核酸的樣品溶液分注到核酸提取柱中之后,使所述的樣品溶液中的所述核酸吸附到所述的過濾材料上;
在將洗滌液分注到所述的核酸提取柱中之后,除去雜質;以及
在將回收液分注到所述的核酸提取柱中之后,使吸附到所述的過濾材料上的所述核酸從該過濾材料上分離出來,從而與所述回收液一起回收所述核酸。
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核酸提取裝置,該裝置包括:
壓縮空氣供給機構,其通過加壓嘴將壓縮空氣引入到所述的核酸提取柱中;以及
分注機構,該機構包括:第一分注嘴,用于將洗滌液分注到所述的核酸提取柱中;以及第二分注嘴,用于將回收液分注到所述的核酸提取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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