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驗鈔錢包(皮夾子)無效
| 申請號: | 02200145.X | 申請日: | 2002-0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527136Y | 公開(公告)日: | 2002-12-25 |
| 發明(設計)人: | 劉國棟 | 申請(專利權)人: | 劉國棟 |
| 主分類號: | A45C1/00 | 分類號: | A45C1/00;A45C15/00;G07D7/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偉業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陳鳴 |
| 地址: | 100081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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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錢包 皮夾子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錢包,尤其是一種帶有驗鈔裝置的錢包,屬于日常生活用品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驗證鈔票的真偽是我們經常會遇到的問題。驗證的方法也很多,可以根據經驗進行目測,觀察鈔票的質地,票面圖案、紋路,通過抖動鈔票辨認其抖動時發出的聲音等很多種方式。而最準確的辨別其真偽的方法就是借助驗鈔機。通常情況下,在銀行、商場等現金流動量比較大的場所都設有驗鈔機。這種驗鈔機的體積比較大,而且為固定設置,無法隨身攜帶,給我們的使用帶來諸多不便。同時,目前還有一種小型便攜式的驗鈔機,例如:驗鈔筆等。這些產品雖然攜帶方便,體積小巧,但由于通常不與鈔票放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使用的方便性。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驗鈔錢包(皮夾子),在從錢包中存取現金的同時方便地對其進行查驗,方便安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一種驗鈔錢包,它至少包括錢包本體,本體上設有驗鈔裝置。
驗鈔裝置固設在錢包本體內部,或者固設在錢包本體的夾層內。驗鈔裝置通過縫制或粘貼的方法固設在錢包本體上。
同時驗鈔裝置還可以附設在錢包本體上。
驗鈔裝置至少包括電池、連接電路和發光管,電池和發光管通過連接電路相連接。發光管為紫光燈。
為節約驗鈔裝置用電,連接電路上還設有開關。
為使用方便,錢包本體部分設有使發光管暴露于錢包本體外表面的鏤空窗口,發光管設置位置與鏤空窗口位置相對應。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為設有驗鈔裝置的錢包,其優點在于體積小巧,不受環境條件的限制和影響,使用、攜帶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一步說明。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為一種驗鈔錢包(皮夾子),它至少包括錢包本體6,錢包本體6上設有驗鈔裝置。
如圖1所示,驗鈔裝置可以固設在錢包本體6的夾層61內。同時,為了美觀起見,還可以將驗鈔裝置固設在錢包本體6內部(圖中未示出)。可以通過縫制或粘貼的方法固設在錢包本體上。同時,驗鈔裝置也可以通過諸如線繩、鏈條、卡扣等方式附設在錢包本體上。
驗鈔裝置至少包括電池3、連接電路2和發光管1,電池3和發光管1通過連接電路2相連。發光管1為紫光燈,用于查檢鈔票上的防偽標識。
為節約驗鈔裝置用電,連接電路2上還設有開關5,當驗鈔裝置處于使用狀態時,開關開啟,否則關閉。
為使用方便,錢包本體6部分設有使發光管1暴露于錢包本體6外表面的鏤空窗口4,發光管1設置位置與鏤空窗口4位置相對應。
本實用新型使用時,在從錢包中存取現金的同時可以實現對其真偽的鑒別,使用、攜帶方便。
最后所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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