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在使用便攜式終端的導航系統中的路線入口引導裝置及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02141015.1 | 申請日: | 2002-05-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385674A | 公開(公告)日: | 2002-12-18 |
| 發明(設計)人: | 樸祥鎬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1C21/34 | 分類號: | G01C21/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黃小臨,王志森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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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使用 便攜式 終端 導航系統 中的 路線 入口 引導 裝置 方法 | ||
1.一種在使用便攜式終端的導航系統中的路線入口引導裝置,包括一個導航部件,包括:
一個發射器/接收器,用來通過無線網絡將用戶輸入的包括出發點和目的地的信息傳輸給交通信息中心,以及響應于所傳輸信息通過無線網絡自交通信息中心接收最佳路線數據;
一個引導模式決定器,用于在最佳路線數據不包括交通工具目前所處道路的情況時,計算出到達最佳路線數據所示的最佳路線的最短距離,并且根據所述最短距離決定引導模式;
一個前進方向決定器,用于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統)測量的兩個點的緯度和經度坐標決定所述交通工具相對于正北方向的行進方向;
一個投影方向決定器,用于計算出一個所述交通工具到達所述最佳路線的投影方向的相對角,并根據計算出的所述相對投影方向角度決定到達所述最佳路線的方向;
一個路線方向決定器,用于計算出所述交通工具與所述最佳路線方向的相對角度,并根據計算出的所述路線方向相對角度決定路線方向;
其特征在于,根據已決定的所述引導模式,到達所述最佳路線的方向,以及路線方向,導航所述交通工具進入所述最佳路線。
2.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線入口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航部件進一步包括一個聲音處理器,用于通過聲音信號提供路線入口引導。
3.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線入口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航部件進一步包括一個顯示器,用以通過圖形信號提供路線入口引導。
4.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線入口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方向決定器確定如果所述相對投影方向角是0°到45°或者315°到359°,所述最佳路線位于所述交通工具的前方;如果所述相對投影方向角是46°到135°,所述最佳路線位于所述交通工具的右側;如果所述的相對路線方向角是136°到225°,所述最佳路線位于所述交通工具的后方;如果所述的相對路線方向角是226°到315°,所述最佳路線位于所述交通工具的左側;并且
所述投影方向決定器確定如果所述相對路線方向角是0°到45°或者315°到359°,所述最佳路線與所述交通工具同向;如果所述相對路線方向角是46°到135°,所述最佳路線向所述交通工具右側延伸;如果所述相對路線方向角是136°到225°,所述最佳路線與所述交通工具行駛的方向相反;如果所述相對路線方向角是226°到315°,所述最佳路線向所述交通工具左側延伸。
5.權利要求4所述的路線入口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最短距離小于第二值并且所述最佳路線位于所述交通工具的前方,表示時鐘12點方向,左轉,右轉,以及時鐘6點方向的圖標相應地在當所述最佳路線于所述交通工具同向,位于所述交通工具的右側,與所述交通工具行駛的方向相反,位于所述交通工具的左側時顯示;
如果所述最短距離小于或等于第一值并且所述最佳路線位于所述交通工具的右側或左側,表示所述時鐘12點方向,所述時鐘12點方向,所述時鐘6點方向,以及所述時鐘12點方向的圖標相應的在當所述最佳路線于所述交通工具同向,位于所述交通工具的右側,與所述交通工具行駛的方向相反,位于所述交通工具的左側時顯示;
如果所述最短距離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值并且所述最佳路線位于所述交通工具的后方,顯示表示時鐘6點方向的圖標;
如果所述最短距離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值并且所述最佳路線位于所述交通工具的右側,顯示表示右方的圖標;并且
如果所述最短距離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值并且所述最佳路線位于所述交通工具的左側,顯示表示左方的圖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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