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反射型復合棱鏡及采用其的光學拾取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02102003.5 | 申請日: | 2002-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384494A | 公開(公告)日: | 2002-12-11 |
| 發明(設計)人: | 金大式;鄭丞臺;延哲誠;趙虔晧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11B7/135 | 分類號: | G11B7/135;G02B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李曉舒,魏曉剛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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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反射 復合 棱鏡 采用 光學 拾取 裝置 | ||
1.一種反射型復合棱鏡,其特征在于,反射型復合棱鏡由多個棱鏡構成,且入射光束在通過利用各棱鏡各表面之間的角度差而相對預定方向減小的同時行進,入射光束被相對垂直于預定方向的水平面成小于45°角的表面反射,并在預定方向上輸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型復合棱鏡,其特征在于,多個棱鏡包括:
第一棱鏡,其具有第一透射表面和反射入射光束以使得被反射的光束相對于水平面傾斜的第一反射表面;以及
第二棱鏡,其具有第二和第三反射表面以及第四反射表面,第二和第三反射表面設置成相對預定方向接近入射到第一透射表面上的光束的直徑,借此由第一反射表面反射的入射光束依次反射,第四反射表面相對水平面成小于45°角,借此由第三反射表面反射的入射光束在預定方向上反射。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反射型復合棱鏡,其特征在于,第二棱鏡的第四反射表面相對水平面成20°至40°角。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反射型復合棱鏡,其特征在于,第二棱鏡的第二和第三反射表面彼此平行。
5.如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反射型復合棱鏡,其特征在于,第二棱鏡為斜長方形棱鏡,其中第二至第四反射表面和面向第四反射表面的一個表面形成斜長方形結構。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反射型復合棱鏡,其特征在于,第三棱鏡設置在第一和第二棱鏡之間,以使由第一棱鏡的第一反射表面反射的光束直線行進到第二棱鏡。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反射型復合棱鏡,其特征在于,第三棱鏡為具有直角三角形結構的三角棱鏡。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反射型復合棱鏡,其特征在于,第一棱鏡為具有相對水平面傾斜預定角度布置的等邊三角形結構的三角棱鏡。
9.如權利要求2至4和6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反射型復合棱鏡,其特征在于,第一和第二棱鏡形成并設置成使得入射光束的向內全反射發生在第一至第三反射表面。
10.如權利要求2至4和6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反射型復合棱鏡,其特征在于,第二棱鏡的第四反射表面為全反射表面。
11.一種反射型復合棱鏡,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等邊三角形結構的第一三角棱鏡,其設置成相對于垂直預定方向的水平面傾斜;以及長斜方形棱鏡,其具有長斜方形結構以及相對水平面成小于45°角的一個表面。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反射型復合棱鏡,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第一三角棱鏡和長斜方形棱鏡之間的第二三角棱鏡,從而來自第一三角棱鏡的光束直線前進到長斜方形棱鏡。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反射型復合棱鏡,其特征在于,第二三角棱鏡具有直角三角形結構。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反射型復合棱鏡,其特征在于,在第一三角棱鏡和長斜方形棱鏡中,光束通過其向內反射的各表面的部分形成并設置成產生向內全反射。
15.如權利要求11到14中任一項所述的反射型復合棱鏡,其特征在于,斜長方形棱鏡具有一對平行表面,這對表面根據預定方向設置成接近入射在第一三角棱鏡上的光束直徑。
16.一種光學拾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光源;物鏡,其用于通過將從光源發射的入射光束匯聚而在記錄介質的記錄表面上形成光點;致動器,其用于在聚焦和/或尋軌方向上驅動物鏡;由多個棱鏡形成的反射型復合棱鏡,通過這些棱鏡從光源發射的入射光束在致動器下方行進,而光束尺寸通過利用各棱鏡表面之間角度差而相對于高度方向減小,入射光束由相對垂直于高度方向的水平面成小于45°角的表面反射,并行進至設置在高度方向的物鏡;以及光電探測器,其用于接收由記錄介質反射并依次穿過物鏡和反射型復合棱鏡的光束,并光電轉換接收到的光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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