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地面可更換廣告燈箱無效
| 申請號: | 01253227.4 | 申請日: | 2001-08-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497385Y | 公開(公告)日: | 2002-06-26 |
| 發明(設計)人: | 楊云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楊云剛 |
| 主分類號: | G09F13/00 | 分類號: | G09F13/00;G09F19/22 |
| 代理公司: | 上海交達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王錫麟 |
| 地址: | 201103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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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地面 更換 廣告 燈箱 | ||
1、一種地面可更換廣告燈箱,主要包括:燈箱(1)、光源(2)、蓋板(3)、廣告片(4)和蓋板框架(5),其特征在于整個燈箱(1)內嵌于地面,在燈箱(1)的四周放置若干個燈,作為光源(2),燈箱(1)上放置一略大于整個箱面的蓋板(3),廣告片(4)置于燈箱的內部蓋板的內側頂面,蓋板(3)由蓋板框架(5)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這種地面可更換廣告燈箱,其特征是在馬路的人行道上開挖一個長方體,四壁用水泥粉刷平整,作為燈箱(1),或者在長方體內設置一箱體,作為燈箱(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這種地面可更換廣告燈箱,其特征是蓋板(3)與地面在同一平面上,蓋板框架(5)與燈箱(1)用鉸鏈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這種地面可更換廣告燈箱,其特征是燈箱(1)之間用并聯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這種地面可更換廣告燈箱,其特征是每隔1-1.5公里設置一個線路管理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這種地面可更換廣告燈箱,其特征是蓋板(3)可用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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