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調整輝度的發光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01231679.2 | 申請日: | 2001-07-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493982Y | 公開(公告)日: | 2002-05-29 |
| 發明(設計)人: | 黃英俊;葉建良 | 申請(專利權)人: | 力捷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K9/24 | 分類號: | G06K9/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陳踐實 |
| 地址: | 臺灣省***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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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調整 發光 裝置 | ||
1.一種可調整輝度的發光裝置,主要包括:用以感測發光裝置的一光源照射所反射一輝度的臺具及至少一種可調整輝度的機構,其特征是:該調整輝度的機構包括:復數個用以提供光源的電致發光元件,該些電致發光元件的一端與一轉軸樞接;復數個支桿,一對一地與該些電致發光元件相連,以及一主桿與該些支桿相連;主桿受外力驅動移動,而支桿隨主桿相對移動,各電致發光元件則以轉軸為支點旋轉,以調整輝度的均勻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可調整輝度的發光裝置,其特征是:該主桿可以電動的方式被驅動,一馬達與主桿偶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可調整輝度的發光裝置,其特征是:該主桿還可以手動的方式被驅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可調整輝度的發光裝置,其特征是:該調整輝度的機構還包括:一固定裝置與主桿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可調整輝度的發光裝置,其特征是:該電致發光元件的個數與該些支桿的個數相同。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可調整輝度的發光裝置,其特征是:該些電致發光元件的個數為2。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可調整輝度的發光裝置,其特征是:該些電致發光元件的個數大于2。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可調整輝度的發光裝置,其特征是:該調整輝度的機構包括:第一電致發光元件,其一端固定于第一轉軸;第二電致發光元件,其一端固定于第二轉軸;第一支桿與第一電致發光元件的另一端相連接;第二支桿與第二電致發光元件的另一端相連接;一主桿與第一支桿及第二支桿相連接:以及一馬達與主桿偶接,主桿受力移動,該第一支桿及第二支桿即相對地移動,而第一電致發光元件及第二電致發光元件分別以第一轉軸及第二轉軸為支點旋轉。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可調整輝度的發光裝置,其特征是:該調整輝度的機構還包括:一縱桿與主桿相連接;以及一橫桿與縱桿相連接而形成一角度,且該橫軸為馬達的軸心。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可調整輝度的發光裝置,其特征是:該調整輝度的機構包括:第一電致發光元件,其一端固定于第一轉軸;第二電致發光元件,其一端固定于第二轉軸;第一支桿與該第一電致發光元件的另一端相連接;第二支桿與該第二電致發光元件的另一端相連接;一主桿與該第一支桿及第二支桿相連接,該主桿以手動的方式被移動,該第一支桿及該第二支桿也相對地移動,且該第一電致發光元件及第二電致發光元件分別以該第一轉軸及第二轉軸為支點旋轉,以及一固定裝置與該主桿扣接,以固定該主桿與該發光裝置的相對位置。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可調整輝度的發光裝置,其特征是:該主桿的兩側具有第一凹口及第二凹口,且該固定裝置包括:第一插座,配置于該主桿的一側且具有第三凹口;第二插座,配置于該主桿對稱的另一側且具有第四凹口:以及一插頭,具有復數個接腳,用以分別插入該第一凹口、第二凹口、第三凹口及第四凹口,使得該插頭與第一插座及第二插座扣接,且固定該主桿的位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可調整輝度的發光裝置,其特征是:該些接腳的個數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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