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傘布無效
| 申請號: | 01229180.3 | 申請日: | 2001-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488344Y | 公開(公告)日: | 2002-05-01 |
| 發明(設計)人: | 陳時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時超 |
| 主分類號: | A45B25/18 | 分類號: | A45B25/18 |
| 代理公司: | 隆天國際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潘培坤 |
| 地址: | 中國***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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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傘布 | ||
1、一種傘布,其是使用在一具有N×4(N>3)傘骨的雨傘上的傘布,該傘布結構包括有一呈正方形的中心傘布以及和中心傘布外圍相接合的副傘布,且各傘骨和中心傘布的各頂點以及副傘布的邊緣相接觸,其特征在于:
該副傘布,在副傘布中段所對應的角度為大邊,且其所對應的夾角為大角,其余的角度則為小角;亦即不論傘骨數為多少,其中每一傘布結構均設有四個大角;
該中心傘布和副傘布的各頂點在和中心傘布的中心之間連結的夾角為不等分的夾角結構;
該中心傘布,其四個頂點為裸露在外的結構;
該副傘布,為非矩形的多邊形形狀;
該大角其大角數為4,該小角其小角數為(N-1)×4。
2、一種傘布,其是使用在一具有N×4(N>3)傘骨的雨傘上的傘布,該傘布結構包括有一呈正方形的中心傘布以及和中心傘布外圍相接合的副傘布,且各傘骨和中心傘布的各頂點以及副傘布的邊緣相接觸,其特征在于:
該副傘布,各相鄰副傘布的相鄰兩側邊為小角,其余則為大角;亦即不論傘骨數為多少,其中每一傘布結構均設有八個小角;
該中心傘布和副傘布的各頂點在和中心傘布的中心之間連結的夾角為不等分的夾角結構;
該中心傘布,其四個頂點為裸露在外的結構;
該小角其小角數為8,該大角其大角數為M×4(M≥1),且N(x)=M;X為變數。
3、一種傘布,其是使用在一設有十二支傘骨的雨傘上的傘布,該傘布結構包括有一呈正方形的中心傘布以及和中心傘布外圍相接合的副傘布,且各傘骨和中心傘布各頂點以及副傘布的邊緣相接觸,其特征在于:
該副傘布為一梯形,且在梯形相對的兩側邊則各設有二個相鄰的三角形。
4、一種傘布,其是使用在一設有十二支傘骨的雨傘上的傘布,該傘布結構包括有一呈正方形的中心傘布以及和中心傘布外圍相接合的副傘布,且各傘骨和中心傘布各頂點以及副傘布的邊緣相接觸,其特征在于:
該副傘布為一梯形,且在梯形相對的兩側邊上各設有一個三角形,且在三角形和梯形中心傘布之間則存在設有一由弧長所界定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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