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便攜式電話機應用程序的備份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01143847.9 | 申請日: | 2001-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358050A | 公開(公告)日: | 2002-07-10 |
| 發明(設計)人: | 福里篤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本電氣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Q7/32 | 分類號: | H04Q7/32;H04L9/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吳增勇,傅康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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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電話機 應用程序 備份 方法 | ||
1.一種便攜式電話機應用程序的備份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把將用于所述便攜式電話機的應用程序信息以及將用以識別所述便攜式電話機的識別信息存入一個備份裝置;
當所述應用程序信息被備份時,將所述應用程序信息連同所述識別信息從所述備份裝置轉移到所述便攜式電話機;
所述便攜式電話機將轉移來的識別信息跟所述便攜式電話機的識別信息進行比較;以及
僅當兩個所述識別信息相互匹配時,復制所述應用程序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話機應用程序的備份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識別信息為所述便攜式電話機的制造序號與/或電話號碼。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話機應用程序的備份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話機執行處理過程,驗證從所述備份裝置轉移來的所述應用程序是否正常運行,如所述應用程序不能正常運行則不復制所述轉移來的應用程序。
4.如權利要求1與權利要求3中任一項所述的便攜式電話機應用程序的備份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話機以一種可執行格式將通過驗證處理的所述應用程序信息存入所述便攜式電話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話機應用程序的備份方法,其特征在于:當從所述備份裝置轉移來的所述識別信息不跟所述便攜式電話機的識別信息匹配時,所述便攜式電話機終止處理過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話機應用程序的備份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便攜式電話機在所述便攜式電話機的機型更改時使用存于所述備份裝置的所述應用程序信息時,所述便攜式電話機將從所述備份裝置轉移來的所述識別信息跟所述便攜式電話機的所述識別信息進行比較,僅當兩個所述識別信息相互匹配時才復制所述轉移來的應用程序信息。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話機應用程序的備份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數據在所述便攜式電話機與所述備份裝置之間發送與/或接收時,所述數據被加上指示一種模式的信息。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話機應用程序的備份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應用程序為一種Java應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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