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等離子顯示屏無效
| 申請號: | 01143102.4 | 申請日: | 2001-1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388556A | 公開(公告)日: | 2003-01-01 |
| 發明(設計)人: | 金鏞埈;姜太京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J17/49 | 分類號: | H01J17/49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羅朋,梁永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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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等離子 顯示屏 | ||
1.一種等離子顯示屏,包括:
后基板;
與后基板分離排列以在它們之間形成放電空間的前基板;
安裝在前后基板之間用來把放電空間分隔為分別涂有紅、綠、藍熒光襯底的紅、綠、藍放電單元的隔離壁障,從而分隔后的放電單元的面積依賴于涂在放電單元上的熒光襯底的發光效率的比例而彼此不同;
形成在后基板上的地址電極;和
形成在前基板上具有一對對第一和第二電極并在與地址電極交叉的方向上延伸的放電維持電極,和從第一和第二電極向由隔離壁障分隔的紅、綠、藍放電單元延伸的第一、第二和第三透明電極。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等離子顯示屏,其特征在于由隔離壁障分隔的放電空間的面積與每個放電單元的熒光襯底的發光效率成反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等離子顯示屏,其特征在于在由隔離壁障分隔的放電單元的面積中藍放電單元的面積最大。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等離子顯示屏,其特征在于依賴于放置第一、第二和第三透明電極的紅、綠、藍放電單元的紅、綠、藍熒光襯底的發光效率的比,第一、第二和第三透明電極的面積被不同地形成。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等離子顯示屏,其特征在于第一、第二和第三透明電極的面積與每個放置有第一、第二和第三透明電極的紅、綠、藍放電單元的熒光襯底的發光效率成反比。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等離子顯示屏,其特征在于在第一、第二和第三透明電極的面積中,放置在藍放電單元中的第三透明電極的面積最大。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等離子顯示屏,其特征在于由隔離壁障分隔的放電單元的面積由每個放電單元周圍的隔離壁障的厚度不同來確定。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等離子顯示屏,其特征在于由隔離壁障分隔的放電單元的面積與每個放電單元的熒光襯底的發光效率成反比。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等離子顯示屏,其特征在于在由隔離壁障分隔的放電單元的面積中,藍放電單元的面積最大。
10.一種等離子顯示屏,包括:
后基板;
與后基板分離放置以在它們之間形成放電空間的前基板;
安裝在前、后基板之間的隔離壁障并具有排列成條狀彼此分開預定的距離的主隔離壁障和用來連接主隔離壁障和把放電空間分隔為分別涂有紅、綠、藍熒光襯底的紅、綠、藍放電單元的輔助隔離壁障,從而分隔的放電單元的面積依賴于涂在放電單元上的熒光襯底的發光效率的比值而彼此不同;
形成在后基板上的地址電極;和
形成在前基板上并在與地址電極交叉的方向上延伸的一對對第一和第二電極。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等離子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放電單元面積的不同由輔助隔離壁障的厚度確定。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等離子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放電單元的面積與放電單元的熒光襯底的發光效率成反比。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等離子顯示屏,其特征在于在紅、綠、藍放電單元中藍放電單元的面積最大。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等離子顯示屏,其特征在于第一和第二電極平行于主隔離壁障形成并且不覆蓋放電單元,第一、第二和第三透明電極通過從第一和第二電極分別向紅、綠、藍放電單元延伸形成。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等離子顯示屏,其特征在于依賴于每個放置有第一、第二和第三透明電極的紅、綠、藍放電單元的熒光襯底的發光效率,第一、第二和第三透明電極的面積彼此不同。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等離子顯示屏,其特征在于第一、第二和第三透明電極的面積與每個放置有第一、第二和第三透明電極的紅、綠、藍放電單元的熒光襯底的發光效率成反比。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等離子顯示屏,其特征在于在第一、第二和第三透明電極中放置在藍放電單元的第三透明電極的面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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