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輥子的刮刀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01142552.0 | 申請日: | 2001-10-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348915A | 公開(公告)日: | 2002-05-15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V·皮特里尼;U·斯圖茨;P·赫尼格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里特機械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G45/12 | 分類號: | B65G45/12;D01G15/7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鄭建暉 |
| 地址: | 瑞士溫***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用于 輥子 刮刀 | ||
1.一種用擱置在輥子表面上的刮刀(18)以及管狀抽吸通道(12)來清潔輥子表面(7)的裝置,管狀抽吸通道(12)帶有沿著抽吸通道(12)的縱向(L)開設(shè)的開口(15),并且借助所述抽開口吸除刮刀(18)刮除的刮落物(M),其特征在于:吸嘴(16)切向設(shè)置在開口(15)的區(qū)域,吸嘴通向抽吸通道,吸嘴的自由端朝著輥子表面(7)的方向伸出。
2.依照權(quán)利要求1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安置刮刀(18)使得其在吸嘴(16)處是可移動的。
3.依照權(quán)利要求1或2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從與抽吸通道(12)的縱軸(L)垂直的方向來看,通向開口(15)的吸嘴(16)的凈寬(W2)至少比抽吸通道(12)的最大凈寬(W1)小三分之一。
4.依照權(quán)利要求2或3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安置刮刀(18)使得其在吸嘴(16)的縱向壁23上是可移動的,吸嘴(16)切向通向抽吸通道(12)。
5.依照權(quán)利要求2或3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刮刀的端部容納在位于吸嘴(16)上的保持元件(25,25′)中,且可移動地安置成與其縱向側(cè)垂直。
6.依照權(quán)利要求4或5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刮刀(18)安置在位于吸嘴(16)的通道開口(17)區(qū)域中的支承件上。
7.依照權(quán)利要求4或5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設(shè)置彈簧元件以便在朝著輥子表面(7)的方向的彈簧負荷(F)作用下將刮刀(18)安置。
8.依照權(quán)利要求6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刮刀(18)的支承點(25,25′)以這樣一種方式布置,從與吸嘴進氣開口的縱向垂直的方向來看,刮刀(18)將吸嘴(16)的進氣開口分為兩個通道開口(17,22)。????
9.依照權(quán)利要求1-3中任意一個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16)的壁(24)和輥子表面(7)之間的凈距離(X)在1mm和8mm之間,所述吸嘴(16)的壁(24)設(shè)置在壁(23)的對面,所述壁(23)切向地通向抽吸通道。
10.依照權(quán)利要求9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凈距離(X)優(yōu)選地在3mm和5mm之間。
11.依照權(quán)利要求1-10中任意一個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16)沿著朝向輥子表面(7)的方向逐漸變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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