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生產玻璃微粒沉積體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01142468.0 | 申請日: | 2001-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356279A | 公開(公告)日: | 2002-07-03 |
| 發明(設計)人: | 大石敏弘;大賀裕一;橫山佳生;中村元宣 | 申請(專利權)人: | 住友電氣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3B37/018 | 分類號: | C03B37/018;G02B6/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黃必青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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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生產 玻璃 微粒 沉積 方法 | ||
1.一種生產玻璃微粒沉積體的方法,其包括以下的步驟:
將多個玻璃微粒合成燒嘴布置到旋轉啟動桿的對面;
使所述啟動桿和所述玻璃微粒合成燒嘴沿平行于所述啟動桿軸向的方向相對往復運動;
將所述燒嘴合成的玻璃微粒沉積在所述啟動桿的表面上,
其中,在相對運動從往復運動的一個折返位置到達另一個折返位置時,停止和重新啟動相對運動。
2.一種生產玻璃微粒沉積體的方法,其包括以下的步驟:
將多個玻璃微粒合成燒嘴布置到旋轉啟動桿的對面;
使所述啟動桿和所述玻璃微粒合成燒嘴沿平行于所述啟動桿軸向的方向相對往復運動;
使所述燒嘴合成的玻璃微粒沉積在所述啟動桿的表面上,
其中,在一次往復運動過程中,停止和重新啟動相對運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生產玻璃微粒沉積體的方法,其中,多個玻璃微粒合成燒嘴以預定的燒嘴間距均勻地布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生產玻璃微粒沉積體的方法,其中,多個玻璃微粒合成燒嘴平行于所述啟動桿布置成一排。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生產玻璃微粒沉積體的方法,其中,沿往復運動的一個方向運動的距離設定為燒嘴間距的兩倍或更短。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生產玻璃微粒沉積體的方法,其中,沿往復運動的一個方向運動的距離設定為基本上等于燒嘴間距或基本上是燒嘴間距的兩倍。
7.根據權利要求1-6之一所述的生產玻璃微粒沉積體的方法,其中,相對運動的相鄰停止點包括折返點之間的距離是5-40mm。
8.根據權利要求1-7之一所述的生產玻璃微粒沉積體的方法,其中,沉積玻璃微粒的步驟在燒嘴到達往復運動的折返位置的時刻停止。
9.根據權利要求1-8之一所述的生產玻璃微粒沉積體的方法,其中,相對運動停止點處的停止時間與往復運動的折返位置處的停止時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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