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使用電子錢包的消費卡結帳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01124237.X | 申請日: | 2001-08-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383100A | 公開(公告)日: | 2002-12-04 |
| 發明(設計)人: | 玄運赫 | 申請(專利權)人: | KDE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K17/00 | 分類號: | G06K17/00;G06K19/073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陳瑞豐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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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使用 電子 錢包 消費 結帳 方法 | ||
1.一種使用操作者電子錢包的消費卡結帳方法,所述電子錢包用于儲存通過與銀行的計算機網絡相連的結算中心轉移的款額,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鑒別所述操作者的電子錢包是否是在結算中心注冊的操作者電子錢包;
接收操作者設定的個人識別編號,并確認操作者是否是該電子錢包所指定的操作者;
在確認步驟,如果操作者是被指定的操作者,則把結算所需的款額從操作者的電子錢包記在消費卡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鑒別步驟將操作者電子錢包的獨特代碼送至所述結算中心,而且根據所接收的被傳送獨特編碼,按照是否從結算中心傳送的鑒別確認信息進行鑒別處理。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在預定的時間內未收到所述鑒別確認信息,所述鑒別步驟再發送獨特的代碼,并重復進行檢查是否收到所述鑒別確認信息的鑒別處理,如果計算的次數超過預定的次數,則計算鑒別處理的次數,并將所述操作者的電子錢包設定為鎖定模式。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認步驟包括如下步驟:接收通過接觸所給出的操作者個人識別編號;將所述個人識別編號與預定的個人識別編號相比較;將所述電子錢包設定為正常結算模式,使操作者的電子錢包用于根據所述比較結果結算消費卡。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被比較的識別編號不一樣,所述確認步驟重復進行確認處理,再次接收并比較所述個人識別編號,并計算確認處理的次數,而且,如果計算的次數超過預定的次數,則將所述結賬設備和電子錢包都設定為鎖定模式。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結算步驟包括如下步驟:讀取所述消費卡的信息內容,以顯示所述信息內容;輸入要結算的款額,以便對消費卡結算;請求從操作者的電子錢包中的款額扣除要結算的款額;根據所述扣除請求從操作者的電子錢包扣除,并接收對消費卡的結算認可信息;將消費卡的總款額更新成增加的款額,即根據所述結算認可信息將所要結算的款額加到消費卡的余額上,并存儲交易的詳情。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存儲的交易詳情,超過一定的容量,則所述存儲步驟將所述交易詳情自動上載到結算中心。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者電子錢包是一種智能卡,它存儲初始注冊的獨特代碼和消費者的個人識別編號,它實現詳細儲存、數據處理和密碼處理功能,以便能夠存儲并處理操作者的存款。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費卡是一種組合型智能卡,接觸型與非接觸型結合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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