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固設于充氣物品上的空氣充放座無效
| 申請號: | 01123044.4 | 申請日: | 2001-07-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397442A | 公開(公告)日: | 2003-02-19 |
| 發明(設計)人: | 巫新財 | 申請(專利權)人: | 巫新財 |
| 主分類號: | B60C29/06 | 分類號: | B60C29/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任永武 |
| 地址: | 臺灣省臺北市民權***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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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設于 充氣 物品 空氣 充放座 | ||
1.一種固設于充氣物品上的空氣充放座,它可與一具有一吸氣口與一送氣口的電動機連接與定位,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充放座本體,具有一底壁、一由所述底壁周緣向上延伸的周壁以及一由所述周壁向外延伸的裙板,所述底壁與所述周壁界定出一用以置放所述電動機的容置空間;
一設置于所述充放座本體底面上的進氣閥,具有:一氣孔,用以連通至所述充氣物品內,且可分離地連接至所述充放座本體的所述底面上;一連接口,供以連通至所述充放座本體;以及一逆止片,設置于所述連接口與所述氣孔之間;以及
一泄氣門,固定設置于所述裙板上且連通入所述充氣物品內,并具有一活動地連接于所述泄氣門上的外蓋,用以蓋護所述泄氣門。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充放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放座本體還具有一對隔板,形成于所述周壁的相反兩側壁部間且延伸連接至所述底壁上,用以將所述容置空間區隔,以界定出一第一凹槽、一第二凹槽以及一第三凹槽。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充放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凹槽設置于接近所述泄氣門的位置,以供所述電動機的所述吸氣口吸入空氣。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充放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凹槽設置于所述第一凹槽與第二凹槽之間供以容置所述電動機。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充放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對隔板分別各具有一缺口,可分別供以跨置所述電動機的所述送氣口與所述吸氣口。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充放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裙板具有一支撐部,為延伸自所述裙板的一側外,并連接形成于所述泄氣門周緣。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氣充放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裙板還具有一補強部,為延伸自所述支撐部與所述泄氣門的下方且固定于所述周壁上,用以防止所述支撐部自所述裙板斷裂。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充放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閥還具有一含有所述氣孔且連接于所述充氣物品上的基座,以及一含有所述連接口且可分離地與所述充放座本體連結的連接環座。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氣充放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閥的所述基座與所述連接環座之間還具有:
一由所述基座底壁面向充氣物品外延伸并連通至所述充氣物品內的中空管柱,以使所述空氣沿所述氣孔進入所述充氣物品內;
一活塞,設置于所述逆止片下方且延伸入所述中空管柱內,用于頂抵所述逆止片,借以抵住所述連接口;以及
一彈簧,套設于所述中空管柱內,并供以所述活塞穿透后,恒使所述活塞于未充氣狀態時連同所述逆止片與所述活塞頂抵住所述連接環座的所述連接口,以免所述充氣物品內的空氣逆流外泄,并于連接至所述電動機的所述送氣口后,可相應所述送氣口的頂抵,隨同所述逆止片與所述活塞往所述充氣物品的方向移動,以使空氣可借助所述送氣口,所述連接口與所述氣孔進入所述充氣物品內。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空氣充放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塞具有一用以穿透所述彈簧且延伸入所述中空管柱內的活動桿,以及一與所述活動桿相對垂直設置且頂推所述逆止片的推片,于未充氣狀態時可連同所述逆止片頂抵住所述連接環座。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充放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裙板為設置于平行所述底壁的方向上。
12.一種充氣物品組合體,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氣物品組合體包括一充氣物品,具有一可填充入氣體及排出氣體的氣體容置空間;
一空氣充放座,固定連接于所述充氣物品上,用以控制所述充氣物品內空氣進出;
一電動機,可分離地與所述空氣充放座連接,具有一吸氣口與一送氣口,可分別通過所述空氣充放座以快速充滿與抽放所述充氣物品內的空氣;
其中,所述空氣充放座包括:
一充放座本體,具有一底壁、一由所述底壁周緣向上延伸的周壁以及一由所述周壁向外延伸的裙板,所述底壁與所述周壁界定出一用以置放所述電動機的容置空間;
一進氣閥,設置于所述充放座本體的底面上,具有一氣孔,用以連通至所述充氣物品內,且可分離地連接至所述充放座本體的所述底壁上,一連接口,供以連通至所述充放座本體,以及一逆止片,設置于所述連接口與所述氣孔之間;以及
一泄氣門,固定設置于所述裙板上,且連通入所述充氣物品內,并具有一外蓋,活動地連接于所述泄氣門上,用以蓋護所述泄氣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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