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磁性色調劑以及利用其的成像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01121415.5 | 申請日: | 2001-0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318775A | 公開(公告)日: | 2001-10-24 |
| 發明(設計)人: | 馬籠道久;久木元力;瀧口剛;千葉建彥;橋本昭;河本惠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佳能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3G9/083 | 分類號: | G03G9/083;G03G13/0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劉金輝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磁性 色調 以及 利用 成像 方法 | ||
1.一種磁性色調劑,包括至少含有一種粘合劑樹脂、含有磁性氧化鐵的磁性材料和脫附劑的磁性色調劑粒子;
所說的磁性色調劑具有:
重均粒徑為3μm到10μm;
在磁場強度為79.6kA/m(1,000奧斯特)作用下,磁化強度(飽和磁化強度)為10Am2/kg到50Am2/kg(emu/g);
平均圓形度為0.970或更大;
重均粒徑與數均粒徑之比為1.40或更小;
以0.05%到3.00%的釋放百分比以磁性色調劑粒子中釋出的鐵和鐵化合物;和
具有3%到60%(按重量計算)的四氫呋喃不溶物質的樹脂組份。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磁性色調劑,其中模態圓形度為0.99或以上。
3.根據權利要求1的磁性色調劑,其中在它的粒度分布中,重均粒徑與數均粒徑的比例為1.35或更小。
4.根據權利要求1的磁性色調劑,其中鐵和鐵化合物的釋放百分比為0.05%到2.00%。
5.根據權利要求1的磁性色調劑,其中鐵和鐵化合物的釋放百分比為0.05%到1.50%。
6.根據權利要求1的磁性色調劑,其中鐵和鐵化合物的釋放百分比為0.05%到1.20%。
7.根據權利要求1的磁性色調劑,其中鐵和鐵化合物的釋放百分比為0.05%到0.80%。
8.根據權利要求1的磁性色調劑,其中鐵和鐵化合物的釋放百分比為0.05%到0.60%。
9.根據權利要求1的磁性色調劑,其中含有所說脫附劑的數量為基于粘合劑樹脂重量的1%到30%(按重量計算)。
10.根據權利要求1的磁性色調劑,其中經差示熱分析測量,所說的脫附劑具有40℃到110℃的吸熱峰溫度。
11.根據權利要求1的磁性色調劑,其中經差示熱分析測量,所說的脫附劑具有45℃到90℃的吸熱峰溫度。
12.根據權利要求1的磁性色調劑,其中樹脂組分具有數量為5%到50%(重量)的四氫呋喃不溶物質。
13.根據權利要求1的磁性色調劑,在按照凝膠滲透色譜法測量的其四氫呋喃可溶性物質的分子量分布中,其具有分子量大約為5,000到50,000的主峰的峰值。
14.根據權利要求1的磁性色調劑,其在所說的磁性色調劑粒子的表面上具有無機細粉末,且無機細粉末的數均初級粒徑為4納米到80納米。
15.根據權利要求14的磁性色調劑,其中所說的無機細粉末是至少一種選自二氧化硅、二氧化鈦和礬土的無機細粉末,或它們的復合氧化物。
16.根據權利要求14的磁性色調劑,其中所說的無機細粉末是二氧化硅。
17.根據權利要求14的磁性色調劑,其中所說的無機細粉末經過疏水處理。
18.根據權利要求14的磁性色調劑,其中所說的無機細粉經至少一種硅油處理過。
19.根據權利要求14的磁性色調劑,其中所說的無機細粉末經用硅烷化合物處理過,且在與其同時或其后用硅油處理過。
20.根據權利要求16的磁性色調劑,其二氧化硅的釋放百分比為0.1%到2.0%。
21.根據權利要求16的磁性色調劑,其二氧化硅的釋放百分比為0.1%到1.5%。
22.根據權利要求1的磁性色調劑,其在所說的磁性色調劑粒子的表面上具有導電細粉末,該導電細粉末的體積平均粒徑小于該磁性色調劑的重均粒徑。
23.根據權利要求22的磁性色調劑,其中所說的導電細粉末的電阻率為1×109Ωcm或以下。
24.根據權利要求22的磁性色調劑,其中所說的導電細粉末的電阻率為1×108Ωcm或以下。
25.根據權利要求22的磁性色調劑,其中所說的導電細粉末是非磁性的導電細粉末。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佳能株式會社,未經佳能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01121415.5/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