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分裂式纖維外罩和電纜管道用接頭有效
| 申請號: | 01121140.7 | 申請日: | 2001-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332503A | 公開(公告)日: | 2002-01-23 |
| 發明(設計)人: | 威廉·A·伯納德;尼古拉斯·優素福 | 申請(專利權)人: | 潘都依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G3/06 | 分類號: | H02G3/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胡曉萍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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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分裂 纖維 外罩 電纜 管道 接頭 | ||
1.一形成管道系統的部分并用來引導、保護和封裝電纜的電纜管道部分,包括:
一具有底壁和兩側壁以界定位于其間的電纜容納槽、并具有縱向延伸的頂部開口的基體;以及
可單獨拆卸地安裝于各所述側壁的兩分裂外罩,所述兩分裂外罩均具有橫向延伸的外罩部分、外緣部分和內緣部分,
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分裂外罩覆蓋在所述縱向延伸的頂部開口之上,由此大部分所述頂部開口被遮掩,且所述內緣部分并列以形成一足夠寬的縱向延伸的縫隙,因而無需拆除所述分裂外罩就可將電纜通過縫隙插入或拆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管道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分裂外罩的所述內緣部分彼此間留出空間以界定所述縱向延伸的縫隙。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管道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分裂外罩的內緣部分彼此鄰接或重疊,所述縱向延伸的縫隙是由部分柔性的至少一個分裂外罩所形成,使相應所述內緣部分彎曲而使電纜通過縫隙插入所述槽中。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管道部分,其特征在于,在完全通過縫隙將電纜插入后,所述彎曲的內緣部分回復至鄰接或重疊于所述另一內緣部分。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管道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緣部分中至少一個具有向外彎曲的凸唇。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管道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部分是一具有角度的接頭,在電纜通過所述縫隙插入或拆除的期間,所述縫隙提供彎曲半徑控制。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管道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槽可基本平行于所述側壁的其中之一延伸。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管道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縫隙具有一彎曲路徑,但并不隨同所述管道部分的彎曲形狀。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管道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分裂外罩上設有扣狀鉤和扣環其中之一,而所述基體上也設有扣狀鉤和扣環其中另一,所述扣狀鉤和扣環形成一固體結構,將所述分裂外罩可拆卸地固接于所述基體上。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管道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扣狀鉤和扣環在管道部分上沿縱向間隔。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管道部分,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分裂外罩具有一個或多個加強肋以支承所述外緣部分和所述橫向延伸部分。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管道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部分可以是直管道、90度角接頭、45度角接頭、T型接頭和四向交叉接頭其中之一。
13.一管道系統,包括多個如權利要求1所述管道部分,在各縱向端頭彼此連結。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管道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管道部分均選自一組直管道部分、90度角接頭、45度角接頭、T型接頭和四向交叉接頭中。
15.用來引導、保護和封裝電纜的管道系統,包括至少兩個連接在一起的管道部分,至少其中一所述管道部分包括:
一具有底壁和兩側壁以界定一位于其間的電纜容納槽、并具有縱向延伸的頂部開口的基體;以及
可單獨拆卸地安裝于各所述側壁的兩分裂外罩,所述兩分裂外罩均具有橫向延伸的外罩部分、一外緣部分和一內緣部分,
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分裂外罩覆蓋在所述縱向延伸的頂部開口上,由此大部分所述頂部開口被遮掩且所述內緣部分并列以形成一足夠寬的縱向延伸的縫隙,因而無需拆除所述分裂外罩就可使電纜通過縫隙插入或拆除。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電纜管道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管道部分的所述分裂外罩的所述內緣彼此鄰接或重疊,所述縱向延伸的縫隙是由部分柔性的至少一個所述分裂外罩所形成,使相應的所述內緣部分彎曲而讓電纜通過所述縫隙插入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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