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腦操作引導方法及具有操作引導功能的使用者界面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01117546.X | 申請日: | 2001-06-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393779A | 公開(公告)日: | 2003-01-29 |
| 發明(設計)人: | 溫世仁;林光信;郭桂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2/06 | 分類號: | G06F12/06;G06F9/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邵亞麗 |
| 地址: | 臺灣省***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腦 操作 引導 方法 具有 功能 使用者 界面 系統 | ||
1.一種具有操作引導功能的使用者界面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實施于一安裝有至少一個應用程序的電腦裝置中,一使用者通過所述使用者界面系統使用所述應用程序,所述應用程序則具有至少一個物件,
所述具有操作引導功能的使用者界面系統包含:
一導航界面產生器,其在所述使用者使用所述應用程序時,針對所述物件提供至少一個提示,使所述使用者能夠依據所述提示,以單一動作輸入請求;以及
一請求響應器,其依據所述使用者所輸入的請求,調用所述應用程序中的與所述請求相對應的物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者界面系統,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導航界面產生器所提供的提示為復數個時,所述導航界面產生器還將所述提示分置于復數個區域中,并針對各個區域提供一區域選擇提示;并且
所述使用者能夠依據所述區域選擇提示,以單一動作輸入一區域選擇請求,以選擇所述區域之一。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者界面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導航界面產生器還提供至少一個水平調用提示,使所述使用者能夠依據所述水平調用提示,以單一動作輸入對所述應用程序的另一物件的水平調用請求;并且
所述請求響應器還依據所述使用者所輸入的所述水平調用請求,調用所述應用程序中與所述水平調用請求相對應的所述另一物件。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者界面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件指所述應用程序中的功能模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者界面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件指所述電腦的可讀取文件。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者界面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件指所述應用程序中的選項。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者界面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單一動作是指敲擊一鍵盤上的一個按鍵。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者界面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單一動作是指以鼠標進行的一個點選動作。
9.一種電腦操作引導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實施于一安裝有至少一個應用程序的電腦裝置中,所述應用程序具有至少一個物件,
所述電腦操作引導方法包含:
一導航界面產生程序,其在所述使用者使用所述應用程序時,針對所述物件提供至少一個提示,使所述使用者能夠依據所述提示,以單一動作輸入請求;以及
一請求響應程序,其依據所述使用者所輸入的請求,調用所述應用程序中與所述請求相對應的物件。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腦操作引導方法,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導航界面產生程序提供復數個提示時,其還將所述提示分置于復數個區域中,并針對各個所述區域提供一區域選擇提示;并且
所述使用者能夠依據所述區域選擇提示,以單一動作輸入一區域選擇請求,以選擇所述區域之一。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腦操作引導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導航界面產生程序還提供至少一個水平調用提示,使所述使用者能夠依據所述水平調用提示,以單一動作輸入對所述應用程序的另一物件的水平調用請求;并且
所述請求響應程序還依據所述使用者所輸入的所述水平調用請求,調用所述應用程序中與所述水平調用請求相對應的另一物件。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腦操作引導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件指所述應用程序中的功能模塊。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腦操作引導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件指所述電腦的可讀取文件。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腦操作引導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件指所述應用程序中的選項。
15.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腦操作引導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單一動作是指敲擊一鍵盤上的一個按鍵。
16.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腦操作引導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單一動作是指以鼠標進行的一個點選動作。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01117546.X/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