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復式燃燒鍋爐無效
| 申請號: | 01111138.0 | 申請日: | 2001-03-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346952A | 公開(公告)日: | 2002-05-01 |
| 發明(設計)人: | 宋明哲;宋殿麒 | 申請(專利權)人: | 宋殿麒 |
| 主分類號: | F23B1/12 | 分類號: | F23B1/12;F23B5/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61002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鶴鄉***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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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復式 燃燒 鍋爐 | ||
1、以煤特別是以煙煤為燃料的復式燃燒鍋爐,該鍋爐設有正向燃燒的下爐排(14),其特征在于爐門(1)(2),布置在鍋爐爐體側面;具有雙爐膛結構(3)、(4),且在爐膛(4)的上方設有空中強化燃燒室(5)并在空中燃燒室(5)上設有相對方向進火口(8)、(9),在爐膛出口處垂直布置區段(6)及粉塵降落室(7)并在粉塵降落室(7)中設有入火口(10)、出火口(11),粉塵降落點(12)及粉塵清除口(1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復式燃燒鍋爐,其特征在于空中燃燒室(5)相對方向進火口(8)、(9)與正向燃燒爐排(14)組成復式燃燒體系,下爐排(14)可以在其上面燃燒固體燃料,空中燃燒室(5)可以燃燒氣體燃料及小顆粒可燃物質,下爐排(14)為空中燃燒室(5)提供了未燃盡的可燃物質及火源,空中燃燒室(5)為下爐排(14)創造了可燃物質繼續燃燒的充分條件,在鍋爐運行時,下爐排(14)產生的并正在燃燒的揮發物和未燃盡的可燃物質在爐溫低的情況下從相對方向進火口進入空中燃燒室(5)未燃盡的物質可被從對面進入的火焰多次混合加熱點燃燃盡。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復式燃燒鍋爐,其特征在于垂直區段(6),粉塵降落室(7)、入火口(10)、出火口(11)、粉塵降落點(12),粉塵清除口(13)所組成的鍋爐自除塵裝置,在鍋爐運行時利用慣性差別煙氣中所含顆粒粉塵能從煙氣中分離出來,并集中后清除。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復式燃燒鍋爐其特征在于雙爐膛(3)、(4)有利揮發物燃盡,雙爐膛可以一起使用以適應大負荷,也可以單獨使用以適應小負荷,并且爐膛的數量由鍋爐的容量確定,即1.4MW容量以下可設一個爐膛,從而形成容量負荷宏觀雙控制裝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復式燃燒鍋爐,其特征在于裝于鍋爐爐體側面的爐門(1)、(2),解除了鍋爐容量的增容受投煤距離的制約,在投煤距離不變或少變化的情況下,只要與爐膛相應配合增加爐門的數量,就解決了鍋爐容量的增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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