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L-泛內酯水解酶和一種D-泛內酯的制備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00814937.2 | 申請日: | 2000-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384880A | 公開(公告)日: | 2002-12-11 |
| 發明(設計)人: | M·凱塞勒;B·豪爾;T·弗里德里希;R·瑪特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巴斯福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N15/55 | 分類號: | C12N15/55;C12N9/18;C12N1/21;C12P17/04;C12P41/00;//;C12R119)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黃革生,林柏楠 |
| 地址: | 德國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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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酯 水解 一種 制備 方法 | ||
1.一段分離的、編碼一段具有L-泛內酯水解酶活力多肽的核酸序列,選自:
a)具有SEQ?ID?NO:1所示序列的核酸序列,
b)由于遺傳密碼的簡并,導致從序列SEQ?ID?NO:1中衍生的核酸
??序列,
c)其編碼的多肽具有SEQ?ID?NO:2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SEQ?ID?NO:
??1所示核酸序列的衍生物,并且該衍生物在不明顯損失該多肽酶
??活性的前提下,在氨基酸水平上至少應有50%的同源性,
d)(a)到(c)中所提序列的功能等同物。
2.由權利要求1所述核酸序列編碼的氨基酸序列。
3.由SEQ?ID?NO:1所示序列編碼的,權利要求2所述的氨基酸序列。
4.含有權利要求1所述核酸序列的核酸構建體,其中該核酸序列與一或多個調節信號相連。
5.含有權利要求1所述核酸序列或權利要求4所述核酸構建體的載體。
6.含有至少一個權利要求1所述核酸序列、至少一個權利要求4所述核酸構建體或權利要求5所述載體的微生物。
7.權利要求6所述的微生物,它為革蘭氏陰性菌。
8.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微生物,它為來自α-蛋白細菌、β-蛋白細菌或γ-蛋白細菌族的細菌。
9.權利要求6到8中任何一個所述的微生物,它為來自腸桿菌科、假單胞菌科或根瘤菌科的細菌。
10.權利要求6到9中任何一個所述的微生物,它為來自土壤桿菌屬、假單胞菌屬、伯克霍爾德氏菌屬、沙門氏菌屬或埃希氏菌屬的細菌。
11.具有下列性質的L-泛內酯水解酶:
a)將L-泛內酯轉化成相應的酸,
b)pH穩定性:L-泛內酯水解酶在pH?4-10范圍內穩定,
c)最適pH:7.2到7.6,
d)最適溫度:大約70℃到75℃,
e)EDTA不抑制其活性。
12.一種制備D-泛內酯的方法,它包括下列反應步驟:
a)在權利要求11所述的L-泛內酯水解酶或在具有權利要求2所述氨基酸序列的L-泛內酯水解酶或在權利要求6所述微生物存在時,將外消旋泛內酯轉化成D-泛內酯和L-泛解酸,
b)除去D-泛內酯。
13.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b)得到的L-泛解酸被外消旋化并被回收至步驟(a)。
14.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方法,其中,外消旋泛內酯的轉化在有固定化的、權利要求11所述的L-泛內酯水解酶或固定化的、具有權利要求2所述氨基酸序列的L-泛內酯水解酶存在時進行。
15.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方法,其中,外消旋泛內酯的轉化在有生長的、休眠的或破碎的如權利要求6所述微生物存在時進行。
16.權利要求12或15所述的方法,其中,微生物為固定化的。
17.如權利要求12到16中任何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方法在pH4至12之間的水反應溶液中進行。
18.如權利要求12到17中任何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方法在0℃到95℃之間進行。
19.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方法,其中,D-泛內酯通過萃取被去除。
20.如權利要求12到18中任何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D-泛內酯具有至少90%ee的光學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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