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從發生白色念珠菌繁殖的皮膚部分除去黑頭粉刺和鱗屑的皮膚清潔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00809184.6 | 申請日: | 2000-04-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356891A | 公開(公告)日: | 2002-07-03 |
| 發明(設計)人: | H·萊邦;H·萊加爾;R·德梅桑斯圖爾尼;F·曼蒂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策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7/50 | 分類號: | A61K7/50;A61K7/4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馬崇德,鐘守期 |
| 地址: | 法國上***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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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生 白色 念珠菌 繁殖 皮膚 部分 除去 黑頭 粉刺 鱗屑 清潔 方法 | ||
本發明涉及皮膚護理,特別是涉及通過涂敷符合由法國公共衛生法規第V章規定的人體化妝品與衛生用品定義的組合物,而避免致真菌病因素過度增強的皮膚護理,所述的定義是“為了清潔人體各個表面部分或牙齒和粘膜,保護它們,使它們保持良好的狀態,改善它們的外觀或改變它們的顏色,用于與人體各種表面部分接觸,或與牙齒和粘膜接觸的除藥物之外的物質或制劑”。更確切地,本發明涉及清潔皮膚與預防其皮膚上可能存在的真菌。于是,本發明能夠使皮膚保持良好的狀態,并根據其無刺激性與無害性,就不存在會破壞皮膚阻檔層平衡的危險性。本發明使用了含水組合物,它們含有兩性表面活性劑和/或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在必要的情況下補充增稠劑,這些組合物以不同形式存在,洗滌液、清潔露、直接護理用凝膠、潔身乳液、液體肥皂、面部用清潔凝膠、單一應用的餐巾浸漬液。
用于清潔皮膚的在其基質含有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和兩性表面活性劑的泡沫凝膠中,洗滌功能本身轉歸于兩種組分,但泡沫功能是由兩性表面活性劑予以保證的。最通常情況下,兩性表面活性劑是一種烷基甜菜堿,具體是烷基酰胺基丙基甜菜堿,其烷基鏈來自月桂酸,椰子酸或棕櫚酸。除去過量皮脂是清潔皮膚作用期望結果中的一個。皮脂溢出過多積極參予了由毛皮脂通道堵塞而出現的黑頭粉刺。相反地,使用刺激性或干燥性產品(如醇溶液)或抗真菌劑(如三氯羥基二苯醚)反過來又刺激過度產生皮脂。機械除去短命(transitoire)真菌菌叢,對此可以列舉白色念珠菌(Candida?albicans)和瓶形酵母(Pityrosporum?ovalae),是清潔皮膚作用期望結果中的另一個結果,但人們還在尋求研制用于清潔皮膚的凝膠或直接洗用凝膠,它們能夠克服或防止真菌菌株繁殖。為此使用了各種抗真菌劑。
在通常的抗真菌劑中,可以列舉:
-水楊酸;
-苯甲烴銨溴化物(bromure?de?benzalkonium);
-苯甲酸;
-三氯羥基二苯醚(triclosan),這里描述的分子為5-氯-2-(2,4-二氯苯氧基)苯酚(CAS:3380-34-5)。
-幾種由十一碳烯酸衍生的表面活性劑,特別是4-磺基-{2-[(1-氧代-10-十一碳烯基)氨基]乙基}丁二酸酯二鈉鹽(RN=26650-05-5)(或十一碳烯酰胺基MEA磺基琥珀酸二鈉,根據引自由化妝品、化妝用具和香料協會編輯,《國際化妝品組分詞典》(InternationalCosmetic?Ingredient?Dictonary)(第6版)中CTFA命名),以及N-(2-羥乙基)十一碳烯酰胺(RN=20545-92-0和40839-40-5)(CTFA:十一碳烯酰胺MEA)。
在最常使用的某些抗真菌活性組分在生物體外仍然具有細胞毒素可能性。如果在洗滌基料中抗真菌劑的量非常高時,或如果其使用非常頻繁時,例如每天使用時,洗滌基料可能對使用者的皮膚有刺激作用。相反地,降低抗真菌劑的濃度會導致洗滌基料不抗真菌。于是,很有必要的是或者降低活性劑的濃度,這樣就有損失抗真菌活性的危險,或者與分子結合以保護或多或少受損傷或發炎的皮膚細胞的完整性。這些成品有其他的缺陷。例如,三氯羥基二苯醚,皮膚和眼睛短時間接觸它時有刺激性,并且其毒物學數據表明,皮膚強烈地暴露于該化合物下時,通過皮膚吸收隨之出現可能的刺激作用,而皮膚長期接觸該化合物可能導致出現接觸過敏的情況(材料安全數據卡片-職業的健康安全,MSDS-OHS?71610),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一般認為該化合物在水中是不溶的,得到不透明的,對光不穩定的配方。
關于十一碳烯酸衍生物,已經列舉過某些衍生物的抗細菌和抗真菌活性,特別是十一碳烯酰胺基MEA磺基琥珀酸鋅鹽(WO-A-9718823,EP-A-23676),和來自馬來酸酐與十一碳烯酸Diels-Alder反應產物的三羧酸鋅鹽(EP-A-71025)以及幾種酯(JP08053326,EP-A-28459),幾種季銨鹽,如N-1-(3-三甲基銨-丙基)-十一碳烯酰胺碘化物或其甲基硫酸酯(EP-A-0872203)。作為實例,在最常見的十一碳烯酸的衍生物中,發現N-(2-羥乙基)十一碳烯酰胺(CTFA:十一碳烯酰胺MEA),4-磺基-{2-[(1-氧代-10-十一碳烯基)氨基]乙基}丁二酸酯鈉鹽(CTFA:十一碳烯酰胺MEA磺基琥珀酸二鈉),它們分別由WITCO公司以商品名“REWOCIDU185”或“WITCAMIDE6570”和“REWOCIDSB?U185”銷售。這些衍生物仍然不是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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