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抑汗組合物無效
| 申請號: | 00808816.0 | 申請日: | 2000-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355688A | 公開(公告)日: | 2002-06-26 |
| 發明(設計)人: | K·R·弗蘭克林;L·格賴恩格;A·J·科瓦爾斯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荷蘭聯合利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7/48 | 分類號: | A61K7/48;A61K7/34;A61K7/38;A61K7/3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張元忠,譚明勝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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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合 | ||
1.一種抑汗組合物,其中含有抑汗活性成分,液體載體和結構化成分,該結構化成分包含用于使組合物增稠或固化的甾醇,該組合物的特征在于:該結構化成分中含有有效濃度的至少一種甾醇和至少一種甾醇酯的混合物。
2.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結構化成分中甾醇和甾醇酯的摩爾比為6∶1-1∶4,優選3∶1-1∶2。
3.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甾醇和甾醇酯的混合重量為0.5-20%,優選為1-15%。
4.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甾醇中含有經脂族、脂環族或芳族基團取代的4稠環系。
5.權利要求4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甾醇被最高含20個碳原子、優選含4-14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的、飽和或不飽和脂族烴基取代。
6.權利要求5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甾醇是β-谷甾醇,或菜油甾醇,或膽甾醇,或它們的氫化衍生物。
7.權利要求6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中的甾醇是β-谷甾醇。
8.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甾醇酯是酚酸酯。
9.權利要求8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甾醇酯的環結構與甾醇的環結構相配。
10.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甾醇酯被最高含20個碳原子、優選含4-14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飽和或不飽和脂族烴基取代。
11.權利要求10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脂族烴基取代基是含5-10個碳原子的支鏈不飽和取代基。
12.權利要求11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甾醇酯是γ-谷維素。
13.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組合物中含有共重1-10%(重量)的β-谷甾醇和谷維素,其摩爾比為3∶1-1∶2。
14.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抑汗活性成分包含鋁、鋯或鋁/鋯水合鹵化物,活化鋁、鋯或鋁/鋯水合鹵化物,或鋁、鋯或鋁/鋯配合物,或活化鋁、鋯或鋁/鋯配合物。
15.權利要求14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抑汗活性成分選自水合氯化鋁、水合氯化鋯或混合鋯-鋁水合氯化物,以及水合氯化物的配合物,其中的水合氯化物或配合物可任選地經活化。
16.權利要求14或15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抑汗活性成分是混合鋯-鋁水合氯化物,或活化的水合氯化鋁,或水合氯化鋁和水合氯化鋯與甘氨酸的配合物,它們可任選地經活化。
17.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中抑汗活性成分的比例為5-40%(重量)。
18.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中含有揮發性聚硅氧烷,和任選地含有非揮發性聚硅氧烷和/或液體非聚硅氧烷疏水有機載體,其選自烴、疏水脂族酯、芳族酯、疏水醇和疏水醚。
19.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為無水的,并含有抑汗活性成分的懸浮顆粒。
20.權利要求1-17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載體中含有包含至少一部分抑汗活性成分的水相。
21.權利要求20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水相中含有二元醇或多元醇。
22.權利要求20或21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為乳化體形式。
23.權利要求22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乳化體中的分散相為5-80%(重量),并且連續相為95-20%(重量)。
24.權利要求20-23中任一權利要求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中含有0.1-10%(重量)的乳化劑。
25.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中含有選自甘油和山梨醇的保濕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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