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烷氧基化糖酯在液體水性軟化劑組合物中的應用無效
| 申請號: | 00808286.3 | 申請日: | 2000-04-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353748A | 公開(公告)日: | 2002-06-12 |
| 發明(設計)人: | N·伯塔;H·J·威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克佐諾貝爾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1D3/00 | 分類號: | C11D3/00;C11D1/74;C11D1/835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黃淑輝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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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烷氧基化糖酯 液體 水性 軟化劑 組合 中的 應用 | ||
1、包括一種或多種烷氧基化糖酯的水性組合物的應用,該烷氧基化糖酯具有:—烷氧基化糖酯中的烷氧基單元與起始糖分子中的羥基的摩爾比平均為1∶4-3∶1;—烷氧基化糖酯中的酯基團與起始糖分子中的羥基的摩爾比平均為0.25-0.70;以及—HLB值小于8,該水性組合物用作表面處理劑,優選用作軟化劑或調理劑、最優選用作纖維軟化劑。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應用,其中所述烷氧基化糖酯的HLB值小于5,優選在1-3的范圍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應用,其中所述烷氧基化糖酯的烷氧基單元與起始糖的羥基的摩爾比平均為1∶4-2∶1,優選為1∶3-2∶3。
4、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的應用,其中所述酯基團與起始糖的羥基的摩爾比平均為0.3-0.65,優選為0.35-0.60。
5、根據權利要求4的應用,其中所述起始糖化合物的羥基在任選醚化后,被飽和或不飽和的、線性或支化的、任選含有羥基的、C8-22的脂肪酸,或被能引入這種脂肪酸酯基團的反應物酯化。
6、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的應用,其中所述烷氧基化糖酯與一種或多種性能促進劑的結合使用比例在95∶5-40∶60%w/w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6的應用,其中所述性能促進劑為水溶性季銨化合物。
8、根據權利要求6的應用,其中所述性能促進劑為HLB值小于8的非離子化合物。
9、根據權利要求8的應用,其中所述非離子化合物包括通過烷氧基化糖化合物與甘油三酯進行酯交換獲得的一種或多種單-、二-和/或三酸甘油酯。
10、液體水性軟化劑組合物,其包括烷氧基化糖酯,該烷氧基化糖酯具有:—烷氧基化糖酯中的烷氧基單元與起始糖中的羥基的摩爾比平均為1∶4-3∶1;—烷氧基化糖酯中的酯基團與起始糖中的羥基的摩爾比平均為0.25-0.70;以及—HLB值小于8,優選為1-3。
11、根據權利要求10的軟化劑組合物,其進一步包括一種或多種選自陰離子表面活性劑、陽離子表面活性劑、兩性表面活性劑、和/或非離子表面活性劑的性能促進劑。
12、根據權利要求11的軟化劑組合物,其進一步包括一種或多種選自陽離子表面活性劑和/或非離子表面活性劑的性能促進劑。
13、根據權利要求12的軟化劑組合物,其包括水溶性季銨化合物和/或非離子化合物。
14、根據權利要求11-13任一項的軟化劑組合物,其中所述烷氧基化糖酯與性能促進劑之比為95∶5-60∶60%w/w。
15、根據權利要求11-14任一項的軟化劑組合物,其包括二者比例為70∶30-90∶10%w/w的可水分散的陽離子和非離子性能促進劑。
16、根據權利要求11-14任一項的軟化劑組合物,其包括二者比例為0.1∶99.9-70∶30%w/w的水溶性陽離子和非離子性能促進劑。
17、根據權利要求16的軟化劑組合物,其包括40-60%w/w的烷氧基化糖酯、40-60%w/w的單-、二-和/或三酸甘油酯、以及40-60%w/w的水溶性陽離子表面活性劑,總量至多為100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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