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設備和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00807259.0 | 申請日: | 2000-04-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354859A | 公開(公告)日: | 2002-06-19 |
| 發明(設計)人: | 舍曼·C·馬 | 申請(專利權)人: | 米尼瓦控股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7/60 | 分類號: | G06F17/60;H04L12/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馬瑩,邵亞麗 |
| 地址: | 荷屬安的列***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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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申請 設備 方法 | ||
1.一種用于接收和評定由一個申請人做出的一個申請的設備,所述設備包括:
計算裝置,配置或編程為向所述申請人提供多個申請表格、當完成時從所述申請人接收所述表格并評定所述申請;
輸入裝置,用于所述申請人完成并向所述計算裝置返回所述表格;和
通信裝置,用于向所述申請人傳送或發送所述申請的所述評定;
其中所述計算裝置被配置或編程為根據所述申請人利用所述輸入裝置在所述完成和接收到的表格中提供的信息連續地構建所述多個表格的第二和后續表格、評定所述申請、和利用所述通信裝置傳送所述評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評定可以指示所述申請的批準或駁回,或在該申請可以被批準或駁回之前需要進一步的信息或人員參與。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多個表格可以是多個多組表格的一組。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計算裝置被配置或編程為根據在任何一個或多個所述表格中接收的信息評定所述申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包括一個顯示裝置,用于提供所述表格。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計算裝置可操作以在一個遠程顯示裝置上提供所述表格。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遠程顯示裝置是利用一計算機網絡連接于所述設備的計算機。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計算機網絡是因特網、萬維網、商業在線服務、交互式廣播、或其它電子在線裝置。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輸入裝置是任何合適的計算機或計算機輸入裝置,或連接于所述計算裝置的計算機鍵盤、計算機鼠標或電子筆。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輸入裝置利用一計算機網絡連接于所述設備。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通信裝置是一個電子信息傳送系統。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包括通信鏈接裝置,用于從外部數據庫或其它信息源獲得在評定所述申請中考慮的附加信息。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被配置或編程為當由所述申請人之前返回的信息包含了一個或多個缺陷時,提供一個或多個附加表格。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被配置或編程為根據預設的決定確定容限忽略一定的所述缺陷,和/或不要求被認為在一些或所有情況下不關鍵的信息。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可由所述申請人操作以修改由所述申請人返回的在前的信息。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包括或可以訪問多個申請受領人的申請批準標準,被配置或編程為根據所述多個申請受領人的所述每一個的申請標準,提供評定所述申請的足夠的所述表格,并被配置或編程為根據所述受領人的每一個的批準標準評定所述申請,并因此形成所述多個申請受領人的每一個的各自獨立的評定。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被編程或配置為根據所述一個或多個申請受領人的多個獨立的批準標準評定所述申請。
18.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被配置或編程為將一個或多個所述評定傳送給所述多個申請受領人的一個或多個。
19.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可由所述申請受領人的每個操作以調整每個受領人的所述各自的批準標準,以便報價由所述申請人選擇。
2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如果所述申請被批準,所述設備可由所述申請人操作以調整或請求所述申請的一個或多個參數的調整。
2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可由所述申請人操作以顯示或傳送給該申請人所述申請的一些或全部所述信息和/或狀態。
2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包括用于請求協助的裝置,或可操作以請求協助,并可操作以將所述申請的細節傳送給一助理以便所述助理可以向所述申請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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