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支付方法及采用該方法的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00806483.0 | 申請日: | 2000-0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347541A | 公開(公告)日: | 2002-05-01 |
| 發明(設計)人: | J·C·派勒斯;P·萊維安奈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法國電訊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7/10 | 分類號: | G07F7/10;H04Q7/3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勇,李亞非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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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支付 方法 采用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的內容是一種遠距電子支持方法及采用該方法的系統。
現有技術
電子支付或遠距支付是公知的。它可以采取大致是以下幾種成熟的專門技術形式:
-利用電話,用戶可以把他的銀行卡號碼通知給商家。
-使用個人計算機,用戶可以把銀行卡號碼傳輸給商家及服務人員。
-使用Minitel型(注冊商標)設備,他裝有智能(芯片)卡閱讀器,用戶將其銀行卡插到閱讀器中并提供一個密碼,如果密碼是正確的,卡號就傳輸給商家。
這些過程并不總是達到所希望的安全程度,在這一方面,電子支付就提出了一些特殊的困難,因此,應該有效地保證對人們稱之為銀行卡“識別符”(卡號/有效期等等)也稱為PAN(“Primary?AccountNumber”)的保護;網上偵察或不誠實商家對這些號碼的重復利用等都是遠距支付中所必須考慮的嚴重危險。
此外,用戶一商家聯系的普通性可能讓用戶擔心,必然會提出問題,想知道是否商家是可靠的以及他是否會確實正常交付定貨。因而認證商家也是必要的。
反之亦然,也存在用戶可能拒收貨品的問題:為了用戶沒有理由拒絕其購買,必須有一個強有力的可被確認的電子簽字機構,它可以按規定在其購買決定中加入簽字。如果不安裝這種機構,對于正直的商家來說,就存在不付款的實際危險。
所有這些困難都制約了電子商務的發展。本發明的確切目的就是克服這些困難。
發明的公開
為此,本發明首先提出在用戶方面使用特殊的設備,這些特殊設備指的是例如GSM型的移動設備(“Global?system?for?mobilecommunication”)。本發明還提出一種可確保交易正常進行的實體機構的介入(起作用)。從本發明的第一個方面來說,大家都知道,在法國以及在其它別的國家移動設備都有了快速的發展:在法國1998年年底以前有一千萬個設備,而在全世界有一億個設備。必須回顧一下人們在移動設備,特別是在GSM型移動設備方面所發現的一些作用,以便更好地理解本發明電子支付方法的益處。
在GSM電話中,人們恢復了固定電話的一些普通功能(編號碼撥號呼叫,也稱為發聲傳送)以及數據發送或接收功能:
1、在發聲通話呼叫過程中的DTMF(“Dual?Tone?MultiFrequency”)數據發送,數據對應于用戶所操縱的鍵碼;
2、短文本消息(消息)(“Hort?messages”或SM)的發送-接收,這些消息可存儲到叫作數據ID卡的卡中或SIM卡中(“SubscriberIdentification?Module”);這些消息可借助特殊的鍵顯示在移動設備的熒屏上;這些消息保存在卡中一直到用戶將其刪除;
3、發送-接收由叫作“Toolkit”,簡稱TK的程序所生成和處理的短數據消息(SM)。
4、上面所提及的程序是存在SIM卡中的程序,這些程序除了所能進行的內處理(計算、管理數據),還可以對移動設備的顯示起作用,用戶驅動鍵盤上的按鈕,接收SM消息,發送SM消息。
5、在某些移動設備上出現新的可能性:除了SIM外可接受第二個智能卡,例如這可以使用具有銀行支付卡(CB)的小型便攜式GSM,例如法國就有大約3千萬個,或者使用電子錢包卡(PME),這在歐洲或全世界就更多了。
可指出的是,老式移動設備(第一代產品,也就是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的GSM)僅僅具有第一項和第二項(No.1和No.2)的功能。No.3和No.4的功能新近才出現并且很快就會擴展到所說的第二代產品(階段2+)的所有移動設備;No.5的可能性目前只涉及到第二代移動設備的少量百分比的數目,但是已喚起了發展。
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個方面,電子支付是通過將稱為“操作臺通路網關”的實體機構的協調而實現的。可代替支付人員,這種網關有一個電信設備可使其與商家建立任何一種形式的聯系(電話、通過因特網等),并且與用戶建立一種可利用其GSM移動設備的電話聯系。該網關的主要作用就是在同時認證商家與用戶的情況下,建立商家與用戶之間的聯系,還可接收用戶的秘密數據使其進行支付。
因此,保證了用戶及商家的安全以及有效地進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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