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無線網絡域的安全無線電子商務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00805563.7 | 申請日: | 2000-0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345514A | 公開(公告)日: | 2002-04-17 |
| 發明(設計)人: | 羅伯特L·蓋格;林志翰;拉吉夫·梅達 | 申請(專利權)人: | 摩托羅拉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7/167 | 分類號: | H04N7/167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余朦,李輝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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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無線網絡 安全 無線 電子商務 系統 | ||
1.一種在無線電子商務系統中進行交易的方法,該系統包括一個具有根公共密鑰證書的無線網絡運營商認證機構和至少一個具有獨立于根公共密鑰證書的數字證書的屬性機構,其中屬性機構可以由一個無線客戶設備經過一個無線網絡來訪問,該方法包括:
在無線客戶設備和屬性機構之間建立無線通信;
把數字證書從屬性機構傳送到無線設備;
在無線網絡運營商的授權下,無線客戶設備使用無線客戶設備中預裝載的數字證書和根公共密鑰證書對屬性機構進行驗證;
通過無線網絡把一個屬性傳送到無線客戶設備;
在無線客戶設備啟用該無線屬性。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執行一個交易,由此無線客戶設備授權對來自屬性機構的屬性的支付。
3.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執行一個交易的步驟包括:把第二數字證書從無線客戶設備傳送到屬性機構,并使用來自認證機構的根公共密鑰證書驗證第二數字證書。
4.根據權利要求3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從屬性機構向無線網絡運營商的一個計費計算機傳送一個指令,以把一個項目增加到用于該無線客戶設備的無線網絡運營商帳單。
5.根據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無線客戶設備具有一個用戶標識模塊,并且第二數字證書由無線網絡運營商預裝載到用戶標識模塊中。
6.根據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無線客戶設備是一個無線通信器,第二數字證書在無線網絡運營商的授權下被預裝載到無線通信器中。
7.一種在無線電子商務系統中進行交易的方法,該系統包括一個具有根公共密鑰證書的無線網絡運營商認證機構和至少第一和第二屬性機構,屬性機構具有獨立于根公共密鑰證書的第一和第二數字證書,其中屬性機構可以由一個無線客戶設備經過一個無線網絡來訪問,該方法包括:
在無線客戶設備和第一屬性機構之間建立一個無線通信;
通過無線網絡把第一屬性傳送到無線客戶設備;
產生一個可由第二屬性機構驗證的電子憑證;
在無線客戶設備和第二屬性機構之間建立無線通信;
向第二屬性機構請求第二屬性;
在第二屬性機構識別電子憑證;
從第二屬性機構把第二屬性傳送到無線設備。
8.根據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產生可以由第二屬性機構驗證的電子憑證的步驟包括:通過第一屬性機構和第二屬性機構之間的一個連接把電子憑證從第一屬性機構傳送到第二屬性機構。
9.根據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電子憑證標識出該憑證所有效的無線客戶。
10.根據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產生可以由第二屬性機構驗證的電子憑證的步驟包括:通過無線客戶把電子憑證從第一屬性機構傳送到第二屬性機構。
11.一種無線電子商務系統,包括:
具有根公共密鑰證書的無線網絡運營商認證機構服務器;
可耦合到無線網絡運營商認證機構服務器的至少一個屬性機構服務器,具有獨立于根公共密鑰證書的數字證書;
具有預裝載到其中的根公共密鑰證書的無線客戶設備;
把無線客戶設備耦合到至少一個屬性機構服務器的無線網絡;
無線客戶設備中的驗證裝置,用于使用預裝載到無線客戶設備中的根公共密鑰證書對無線客戶設備驗證數字證書;
用于發送的、與屬性機構服務器相關聯的裝置和用于通過無線網絡接收屬性、與無線客戶設備相關聯的裝置;
用于在無線客戶設備處啟用該屬性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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