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抗CD3免疫毒素及其治療用途無效
| 申請號: | 00804064.8 | 申請日: | 2000-0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341124A | 公開(公告)日: | 2002-03-20 |
| 發明(設計)人: | M·E·迪根;P·雷克;R·M·萊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諾瓦提斯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K19/00 | 分類號: | C07K19/00;A61K39/395;C12N15/13;//;14/21)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黃革生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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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cd3 免疫毒素 及其 治療 用途 | ||
1.包含CD3結合域和假單胞菌外毒素A成分的分離的重組免疫毒素及其可藥用鹽。
2.根據權利要求1的免疫毒素及其可藥用鹽,其中CD3結合域是鼠抗人CD3單克隆抗體UCHT-1的單鏈(“sc”)Fv片段,且假單胞菌外毒素A成分是綠膿假單胞菌外毒素A的截短的片段。
3.具有SEQ?ID?NO:2的第1-601位或第2-601位或第3-601位殘基的重組免疫毒素多肽及其可藥用鹽和同系物。
4.多核苷酸或生理功能等同的多肽,其是制備根據權利要求1的免疫毒素的中間物。
5.預防或治療T細胞介導的免疫系統疾病或病癥的方法,包括給有此需要的患者施用T細胞削減有效量的根據權利要求1的免疫毒素或其可藥用鹽。
6.預防或治療T細胞介導的免疫系統疾病或病癥的方法,包括在細胞、組織、或器官移植或導入到患者體內之前用根據權利要求1的免疫毒素或其可藥用鹽接觸細胞、組織、或器官。
7.調節將用供體的細胞、或組織或器官移植的患者的方法,此方法包括:
(a)削減患者體內攜帶CD3的細胞群;
(b)提供如下接種物,該接種物包含供體的經T細胞削減有效量的根據權利要求1的免疫毒素或其可藥用鹽處理的分離的骨髓和/或干細胞富集的外周血細胞;和
(c)將該接種物導入患者體內。
8.在待進行骨髓移植的患者中預防和/或治療移植排斥、宿主抗移植物疾病和/或移植物抗宿主疾病的方法,包括
(a)降低患者體內攜帶CD3的活細胞水平;
(b)提供如下接種物,該接種物包含適當供體的經T細胞削減有效量的根據權利要求1的免疫毒素或其可藥用鹽處理的造血細胞;和
(c)將該接種物導入患者體內,并且,此后任選給該患者施用根據權利要求1的免疫毒素或其可藥用鹽以進一步削減供體和患者的T細胞。
9.根據權利要求5或8的方法,該方法包括把有效治療量的根據權利要求1的免疫毒素或其可藥用鹽和在治療急性或慢性移植排斥方面有效的選自如下物質的藥劑共同施用給患者:環孢素A、雷帕霉素、40-0-(2-羥基)乙基雷帕霉素(RAD)、FK-506、霉酚酸、霉酚酸莫非替克(MMF)、環磷酰胺、硫唑嘌呤、來氟米特、咪唑立賓、脫氧精胍菌素化合物或其衍生物或類似物、2-氨基-2-[2-(4-辛基苯基)乙基]丙烷-1,3-二醇(FTY720)、皮質類固醇、其它免疫調節化合物;抗-LFA-1和抗-ICAM抗體,和其它阻止T細胞共刺激的抗體。
10.根據權利要求1的免疫毒素或其可藥用鹽在制備用于根據權利要求5-9之任一項的方法的藥物的用途。
11.藥用組合物,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的免疫毒素或其可藥用鹽和可藥用的稀釋劑或載體。
12.用于根據權利要求5-9之任一項的方法的藥物組合物,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的免疫毒素或其可藥用鹽和一種或多種可藥用的載體或稀釋劑。
13.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的組合物,該組合物和可有效治療急性或慢性移植排斥的藥劑聯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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